河南省林州市龙山区派出所枉法办案

  龙山区派出所枉法办案的环境反应我们是林州市陵阳镇东贤城村郭家豪的爸爸和妈妈 ,该案是林州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付志伟承办的“路庆瑞、魏毅沣、党树涛、杨朝杰等30多人殴打、抢劫孙振阳、郭家豪一案”的受害者的法定监护人,就龙山派出所民警违法办案,护卫犯法者的环境,向上级构造反应,望查处违法办案人员并追究魏毅沣等人的刑事责任。2021年5月16日下午,孙振阳、郭家豪在林州市太阳国际商场三楼,遭持凶器的路庆瑞、魏毅沣、党树涛、杨朝杰等30多人殴打(多出受伤),并抢劫了孙振阳20元钱、郭家豪身上的项链,,其时孙振阳就报警,龙山派出所付志伟接警处理惩罚。但付志伟在办案进程中,明明在维护行凶者的好处,表示在:1、魏毅沣等人显着得罪了刑法第263条,组成了抢劫罪,而派出所却依据《治安打点法》第26条、21条,以寻衅滋事给以魏毅沣行政拘留11天(不执行行政拘留)惩罚。我们找派出所讨说法,派出所的人说“魏毅沣不满16周岁”,但魏毅沣是2005年3月3日出生的,怎么不满16岁呢?况且性质恶劣的持凶器呢?既然认定为寻衅滋事,凭据刑法第293条划定及相关司法表明,年满16周岁,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是治安惩罚呢?明明是枉法裁判。2、孙振阳、郭家豪多处受伤,凭据公安构造办案措施划定要求,公安构造应该在24小时委托判断,但直到本日没有让做伤情判断。3、凭据划定,公安构造对行凶者的惩罚,该当奉告受害者,但至今拒不奉告我们受害者。4、我们找派出所,他们老是替行凶者措辞、求情,说我们没有损失,也没有组织调整。对抢劫的20元,说成是买水喝(不是抢劫是什么),对抢劫的项链,却拒不让行凶者返还,惩罚抉择书中也只字不提。5、凭据法令划定,对未成年的受害者询问,应该通知监护人,但询问时,基础没有通知我们在场,这是违法的。等等!在严厉冲击暴力犯法的本日,在公安构造教诲整顿的当前形势下,龙山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却顶风违法办案,放纵犯法,这是决不答允的,为此:我们强烈要求:1、依法追究违法办案人的法令责任。 2、追究魏毅沣的刑事责任(取消治安惩罚抉择)。 3、追回我们的被抢物品,并让行凶者抵偿孙振阳、郭家豪的损失。 受害者家眷: 李静,王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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