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度事恋人员和受国度构造、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人民集体委托打点、策划国有工业的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可能以其他手段犯科占有民众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法客体是巨大客体。贪污罪既加害了国度事恋人员职务行为的耿介性,又加害了民众工业的所有权。个中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本罪的犯法工具是民众工业。按照刑法第91条的划定,民众工业是指:(1)国有工业;(2)劳动群众集团所有的工业;(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资金的工业。另外,,在国度构造、国有公司、企业、集团企业和人民集体打点、利用可能运输中的私人工业,以民众工业论。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示为行为人操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可能以其他手段犯科占有民众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