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龙泉派出所办案出格

  事实来由实名举报投诉人在2020年1月13日9点30分本人正当的策划的《昭昭区利源物资租赁策划部》遭到了(程宗路)带头的黑恶势力50余人到本人策划部对本人举办恶意恐嚇、威胁本人不能在此地 策划勾当 ,(详看录像及照片),在2020年4月30号下午3点半阁下,黑恶势力(张光德)带头的20余人对本策划部和本人再一次恐嚇威胁,并且同时也对本策划部砸和各类的哄抢等,同时也抢砸本人的策划部围墙高达315米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万,以这种方法威胁恐嚇本策划部搬走霸市行为,案发后受害人多次向龙泉派出所报警他们不出警不备案,一直到2021年4月29日受害人到昭阳分局龙泉派出所报警中心报警,《这要叼出其时的报警监控就可以证明 》,尚有龙泉派出所派长灌音也可以证明,(详看其时报案申请书),龙泉派出所其时不愿出据任何的接管证据质料清单 和受案奉告书,直2021年5月31日,才出据接管证据清单,至今未出据受案和备案奉告书,,以上行为受害人认为昭阳分局龙泉派出所办案进程严重违反《公安构造治理刑事案件措施划定等》,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员法》弟二章第七条(三),第十二条(一)等法令礼貌,以上行为事实可以证明龙泉派出所、办案人员等人存在严重的内地黑恶势力掩护行为,受害人请求贵单元督办此事对受害人的请求给于支持!
  2021年7月6日15时,龙泉派出所所长潘忠涛与办案民警杨安详通知我到龙泉派出所所长办公室,用法律仪全程录像奉告我,你报的案和反应的问题,基础不是案件,张光德与程宗路到策划园地和拆除你的围墙是正当的,我问;他们是代表那级当局照旧谁人职能部分,他说这不关我的事,我请求他们出据报案不予受案的回执奉告书,二办案民警立场嚣张,并扬言你的案件就是不予受案和备案!而且说我是小人,我不足义气,我提供的相片可以或许说明什么,几十小我私家到你策划场合能犯什么罪,况且他们是村民,拆除你围墙也是应该的,我说他们聚众滋事,粉碎策划出产得罪刑法,你们说犯什么罪,二人执意说:你说犯法就犯法,要我们干撒,横竖现场回覆你,你想咋就咋的,我无法与他们攀谈,我本身分开,同样感想失望和无奈!莫非这就是现实?此刻我无法维权和追究犯法分子,特请国度职能部分核实观测处理惩罚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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