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蒋家堰镇信访办主任打人致单耳失聪轻伤以上,公安不备案袒护刑事犯法充当掩护伞

  受害人:吴亭虎,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龙阳村一组人联系电话17520169951

  2017年4月17日谢扶中打电话让吴亭虎去拿答复意见书(已经盖好蒋家堰镇人民政府印章,谢扶中已经签字),对事件缘由胡编乱造(吴亭虎父亲死亡,母亲户口随其父亲户口迁出后再迁回龙阳村),当事人提出异议并表示对其这种不作为胡编乱造信访事实的行为将向上一级信访部门反映。(父亲健在母亲户口从未迁移)谢扶中当即从信访人手中夺走并撕毁已经签好字盖好章丘的答复意见书,当事人见谢扶中离座之际,去拿其另外一份答复意见书,谢扶中从背后抓住当事人衣领狠命猛拽,导致当事人头部左脑碰至其办公桌边沿,迅速肿起大包。后经十堰市太和医院、武汉市解放军总医院及武汉同济医院检查结果为左耳永久性失聪(感音神经性耳聋)。
  2017年4月20日接受蒋家堰派出所传唤。办案人员维刚以扰乱办公秩序定性案件,11.39后询问完毕。当事人看口供时觉得有几个地方与讲述不符,请求更改,尹维刚大爆粗口,态度凶横,其间发现当事人有录音,再离开之际强行删除当事人手机的录音资料。一再强调审讯室严禁录音,录像,公安机关已经录音,录像。

  4月21日当事人来到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耳朵听力受损情况,结果显示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需马上住院治疗。

  4月22日一早将所有结果拿给蒋家堰中心医院翁院长看,其表示所在医院无相应治疗方案应转太和医院治疗,4月22日7.55分致电镇长余祥平,,其表示在休息转蒋家堰派出所罗所长对接,罗所长看过检查报告,表示会联系相应医院治疗,4月24日上午8.30罗所长致电当事人让其去财政所缴纳150元办理2017年农合卡以方便住院报销之用。

  10.20左右罗所长亲自开车送至太和医院25日开始入院治疗。

  罗所长亲自刷卡垫付4000元,另外给了500元生活费用。

  4月29日由于欠费致电罗所长,其表示先请自己想办法垫付。

  5.2日晚蒋家堰派出所彭教导员至太和医院送住院费用1000元,5.3日医院复查结果显示治疗期间病情无好转。

  随后致电罗所长告知复查结果并询问下一步治疗方案,其表示可以办理出院回蒋家堰再行商量。

  5.5下午2.30至蒋家堰派出所,罗所长由于公务繁忙未接待,表示重新再约接待时间。

  5.8日突然接到十堰市信访网蒋家堰镇关于故意伤害一事答复意见,竟然是在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治疗已经在太和医院治愈出院,恳请彻查背后弄虚作假者。

  此结果不知从何而出也不知5.9日找到蒋家堰镇长余祥平其表示联系罗所长处理,当即致电,后约与下午2.30面谈,罗所长表示万一不行就送去武汉继续治疗,但是具体出行时间未定,其表示医药费问题未解决,镇书记出差,需要报请书记审批。

  随后被蒋家堰镇派出所教导员彭家金送往武汉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约10余天,最终以治疗无效出院。

  2017年6月蒋家堰镇派出所所长罗先锋亲自带被害人至武汉同济法医学鉴定中心咨询伤情鉴定与成因鉴定事宜,经听力检查鉴定后,赵教授表示就目前伤情而言构成轻伤,成因鉴定因为受害者缺失伤前听力检查报告,需要公安部门补充受害人伤前听力调查报告方可进行,为排除受害者身体疾病等原因再次做了一系列的检查,而在去同济司法鉴定中心之前蒋家堰派出所已经做过受害人伤前调查,从同济回竹溪后派出所提出建议受害人终止治疗政府给与相应的赔偿方案遭到受害人拒绝,受害人一再要求继续治疗直至医疗机构出具终止治疗意见后方可终止,但未获得政府及派出所同意,均表示无治疗意义。

  在此过程中派出所与政府方面一再强调谢扶中是在正常工作期间导致的伤害,其行为后果由政府承担,政府有的是人有的是时间,只要你能等就算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那也是几年以后得事情了,你还年青不应该在此事上纠缠,再加上受害人当时要建房,妻子因被害人受伤外出务工,政府与蒋家堰派出所及踩新桥村书记一再施压:表示如果为此事上访将会直接影响子女入学,参军,考公务员,不接受政府建议政府有的是手段及办法收拾你并再三强调只有接受政府的赔偿才是最好的选择,公安机关拒不出示受害人伤前调查报告无法做伤残鉴定及成因鉴定的重重压力下,最终在2017年8月与蒋家堰人民政府代表人卢东方达成一次性14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赔偿资金由派出所及踩新桥村书记垫付。从始至终谢扶中未出面赔礼道歉,,公安机关未向受害人出具任何调查报告。受害人未与谢扶中签署任何调解意见。此案肯请调查机关彻查赔偿资金及住院过程中产生的住院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资金来源,依法调查处理谢扶中胡编乱造事实故意伤害信访人致残的行为,谢扶中的故意伤人行为代表不了政府,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更不能由政府赔偿来了结,公安机关更不应该成为政府公职人员故意伤害信访人的保护伞,理应依法立案追究谢扶中故意伤害信访人致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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