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申金社是一位武士军属,住址:河南省安阳icon县北郭乡申庄村203号,电话15515065984,因给在队伍投军儿子成婚,二手房交易条约纠纷安阳市中院、文峰区法院判案不公。
1、2017年3月29日经中介先容我和卖方签订了《衡宇交易条约》,5日8日我贷款审批通过并发放。
2、由于卖方存心隐瞒条约中有“契税票”的事实,造成过户时要多缴纳3.64万元增值税;2017年5月9日卖家提出清除《衡宇交易条约》。2017年6月我告状到文峰区法院后,法官王宁依法讯断:两边签订的《衡宇交易条约》正当有效,并让卖方协助我治理过户,我胜诉!
3、然而卖方操作社会干系,安阳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和措施不妥两次发回重审,第三次判合意清除针对《衡宇交易条约》是否有效是否继承推行?是否已经清除?具不具备清除条件?二审法官为了袒护衡宇卖方的好处徇私枉法。三年来不只让我打了7场讼事出了六份差异的讯断功效,法官闫学海认定条约有效却讯断于2017年5月9日清除,明明缺乏法令条款支持和事实依据。给我全家带来溺死之灾。
二、尊敬的率领:
1、2017年5月9日因房价上涨卖方想单方清除条约,另因卖方隐瞒无契税票的事实,足以证明过失方是卖方,而我是守约方,固然交易两边因税费分管产生争担,但不是法院讯断清除条约的来由
2、 按照《条约法》第95条的划定,,条约清除权行使的期限是约定清除和法定清除。在约定清除权限内,凭据《衡宇交易条约》中划定:只有守约刚刚有权利清除本条约;我始终没有收到卖方书面通知或告竣任何清除条约的协议、理睬、灌音等清除证据;至今卖方定金、首付款、中介费没退我一分,一审讼事未竣事却将衡宇装修住进去,气得我怙恃相继7天归天,闫学海明明是以讯断的方法左袒卖方。
3、法官闫学海仅以卖方和中介所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环境下讯断条约清除,严重违反证据合用法则,讯断功效难以服众,严失合理。
4、 依据民法诉讼法第177条第一款划定,对同案件举办再审只能再审一次,而闫学海给我审了三次第二次审了五个月,发回重审的来由竟然是因为是我上访,详见2020年6月24日主审法官闫学海签字的送达笔录,上访能发回重审吗?天下奇闻!闫学海办人情案、款子案、干系案、黑势力掩护,此刻房没有住上,首付款、定金、中介费一分钱没退这就是合意清除条约吗?,这就是让人民黎民感想法令的公正合理吗?可以网上查(安阳景鼎不动产金融公司景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