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率领:
我叫朱景科,性别:男,学历:大专,1983年6月6日出生,电话:15839218811,住址:鹤壁市淇滨区。
反应问题如下:
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我正在策划中的养鸡场遭非法分子蒋日明(多次前科)教育社会闲散人员许志坤等十多人通过伪造证件,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占,十七次报警求助公安构造,请求掩护我的正当工业和人身安详。然而在出警人员的共同下非法分子将我的养鸡场强行攻克,并把我的物品扔到房外,殴打我母亲,撕毁凭证,并在民警眼前威胁要将我母亲杀害,造成我倾家荡产,一无所有。该案件是公安构造查明的,是蒋日明用款子收买社会闲散人员,粉碎现场监控,撕毁凭证,粉碎公私财物,存心伤害他人身体,,存心制造交易假象欺压生意业务,恶意粉碎策划,扰乱社会秩序。这是犯法行为!案发后公安构造将法律记录仪要害证据剪辑掉,公开掩护犯法份子。至今两年有余,无数次向上级反应,淇滨区公安局一直欺上瞒下,埋没证据,容隐纵容违法犯法团伙,蓄意排斥上层率领。淇滨区公安局此行为是对法令的亵渎,对人民公理的搬弄。这种行为不知道是不是当今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动作中的冲击工具——黑恶势力掩护伞。
恳请上级率领:
(一)主持公理,依法惩办黑恶势力团伙。
(二)法院已经明晰讯断公安构造不作为,要求查处恶势力团伙掩护伞,惩办政法系统害群之马,还黎民青天。
(三)抵偿我经济损失及精力损失费
携全家在此谢谢! 【另附中级法院讯断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