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率领传销勾当案,该案涉24人、涉案金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
公诉构造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某策划的安徽某信息技能有限公司以成长下线的形式,吸引群众购置两款手机,这两款手机售价高达4580元和7980元,进价却只要340元和585元。手机内预装 “慧点新闻”APP和 “融晖科技”APP,,在无任何外来告白收入和其他盈利收入的环境下,该公司对外宣称,购置此手机后,可以自动欣赏互联网新闻,逐日由公司向购机者发放告白欣赏费,实际上却是把远高于市场价值的购机款逐日返点给购机者。
以李某为首的24名公司人员通过各类手段成长下线,层级最高达92级,吸引大量人员购机,截至案发直接或间接成长人员达两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后人民银行监测到该公司账户金额异常,经大通分局经侦大队侦查,办案民警颠末大量事情,充实把握了该传销组织的架构及违法犯法事实后,多部分连系,重拳出击收网,一举将李某为首的24名团伙依次抓获归案。
公诉构造认为各被告人之行为均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控辩两边环绕争议的核心,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令合用、量刑等问题充实颁发了各自的意见。思量到案情重大、巨大。合议庭抉择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