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木团体旗下经销商因虚假宣传被判抵偿,视直销牌照为违法行为掩护伞的金木团体还能横行多久?

反传防骗同盟讯:克日,据知恋人士透露,金木团体旗下一位经销商因销售河北金木药业团体公司出产的“同源返青菊苣粉”、“同源葆青牛骨髓粉”等食品涉嫌虚假宣传被长海县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

 

图片来历:反传防骗同盟据知恋人士提供

 

据该裁判文书显示,20152月至2015512日期间,长海县的李某借用丁某的身份证注册了“长海县小长山乡金木同源食品店”,销售河北金木药业团体公司出产的“同源返青菊苣粉”等食品,在销售该系列食品的同时,成长会员插手,即购置8套(8盒“同源返青菊苣粉”、8盒“同源葆青牛骨髓粉”,共计5200元)即成为公司会员,会员销售每套该食品可赢利公司返利400元。李某及其成长的会员在销售食品时,通过授课、发放“金木同源”宣传单 、宣传册等方法,宣传该食品“可以补骨髓、加强免疫力,对腰腿疼、高血压、糖尿病有帮助治疗浸染”、“骨髓丰满、疾病全无”。但对上述宣传内容均提供不出科学的依据。李某为了扩大收入,招揽患者,对“同源返青菊苣粉”、“同源葆青牛骨髓粉”等食品的功能、机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策划者不得操作告白可能其他要领,对商品的质量、建造身分、机能、用途、出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划定,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李某策划时间较短,违法行为尚未发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效果,属于《大连市工商行政打点构造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从轻惩罚的情节,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同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七条的划定予以从轻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划定,大连市工商打点局责令当事人当即遏制违法行为,实施详细行政惩罚如下:

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

 

据相关资料显示,金木药业团体是一家会合成药、中药饮片、药用冰片、保健食品出产及餐饮、宾馆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团体,公司的主要直销产物双青胶囊,创立于1993年,于2015年10月8日向国度商务部申领了直销牌照,并开始向社会吸纳直销会员,会员地址地包围了海内大部门地域。 

 

图片来历:天眼查

据天眼查显示,金木团体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5月11日,位于安国市中药财富园区金木大街8号,注册成本10065万,实缴8065万,法人代表钮立卫是最大股东,持股100%

 

图片来历:商务部直销行业打点官网

 

据商务部直销行业打点官网显示,金木团体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得到直销牌照,旗下共1个分支机构、10个处事网点,直销产物共4类23种。

 

经反传防骗同盟查询发明,金木团体涉嫌产物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已非个例,据相关媒体报道,金木团体近几年来一直处于虚假宣传、涉嫌传销、超范畴运作市场的舆论漩涡中。

 

据果真资料显示,金木浴疗用以成果墨浴粉为主要身分作为母体,以自然水源为载体,通过外界温度场与人体温度场的互换浸染,到达操作自然能量转换而对人体浩瀚慢性疾病举办的自然保健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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