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汉寿县今都王府4栋2单位楼顶被人私围一半面积算正常?

汉寿县今都王府4栋2单位楼顶一半面积被楼顶住户私自用砖水泥围起来。请问这算违法修建吗?接洽过物业也没用因为楼顶住户就是物业老板家的人。如今4栋2单位住户有时晒个被子之类。。都是要通过一个小门。转个角。去另一半处所。现如今全京城在讲文明欠许多几何说。已接洽过城管没几多用处。照旧围起来没拆。引用:

《物权法》第70条划定:“业主对修建物内的住宅、策划性用房等专有部门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门以外的共有部门享有共有和配合打点的权利。”这是关于修建物区分所有权的划定,也是我国首次以法令的形式明晰了该项权利。修建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配合拥有一栋区分所有修建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修建物专有部门所享有的专有利用权及对修建物共用部门所享有的共用部门所有权。区分,是指数人区分一修建而各有其一部门。区分所有,是区分一修建物的特定部门为所有权的标的。修建物区分所有包罗两部门

1、专有部门。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其所购份额对修建物套内空间独自占有、利用的部门,在此基本上形成的权利即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按照《物权法》第71条的划定,专有权与一般所有权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专有权人对其专有部门享有占有、利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因修建物布局上的相连性,专有权人在对其专有部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修建物的安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专有部门的形成条件有两个:

(1)结构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要有牢靠的遮蔽栏,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部门相断绝。

2、共有部门。这是指专有部门以外的修建物的其他部门。包罗三部门

(1)修建物的根基结构部门,如支柱、屋顶、外墙等;

楼顶的归属权。楼顶应是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的部门,而不只是顶层住户共有的

但愿有人可以管吧。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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