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袒露诸多问题网红带赝品最高可判10年有期

跟着互联网的快速成长,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购物的热门方法。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网络红人或流量明星,在直播间举办商品线上展示、咨询答疑、导购销售等。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便利、给商家带来商机的同时,也袒暴露诸多问题,好比辛巴燕窝事件、郭美美售有毒减肥药事件等等,亟须引起重视与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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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管某租赁办公园地和客栈,向他人大量采购假意国际品牌SK-II、DIOR、科颜氏、资生堂、兰蔻、阿玛尼等无包装、无中文标识的扮装品,并雇用网络主播、商品客服、客栈打点员等团队在阿里巴巴1688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上述假意注册商标的扮装品。至案发,管某团队累计销售金额38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42万元,违法所得11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依法受法令掩护,管某销售明知是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庞大,其行为已组成销售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管某操作网红主播售假卖假,不只损害了消费者的好处,还加害了涉案商品权利人的权益,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按照管某的犯法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等,以销售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22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充公。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划定,销售明知是假意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可能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可能单惩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庞大可能有其他出格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另外,网红或明星操作本身的流量优势,在直播带货进程中,对销售产物举办虚假宣传,存在明明的欺骗财消费者行为,还要包袱相应的民事抵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五十五条划定,假如直播间所销售的商品存在假意伪劣等环境,同样合用退一赔三的划定,购置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二十四条的划定,要求退货、改换或修理;假如在销售的产物中掺杂、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可能以不及格产物假充及格产物,,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组成销售伪劣产物罪。

互联网经济是诚信经济,网络主播该当依法诚信策划,自觉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类型》,不得举办虚假宣传或从事其他违法勾当,切实推行真实性、正当性义务;宽大消费者也要加强自身常识布局,进修法令礼貌,制止盲从消费,提高自身法令素养,注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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