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视打点局关于不及格食品核查处理环境的告示(2021年第71号)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视打点局关于不及格食品核查处理环境的告示(2021年第71号)

台核查处理环境的告示(2021年第71号)

(一)不及格食品根基环境

牛蛙的检测陈诉的内容有:编号NO:F20210381;食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1-03-13;被抽样单元名称:解锦云;检测结论:经台州市食品检讨检测中心检测,个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切合尺度要求,检讨功效为不及格。

(二)核查处理环境

1.观测处理惩罚环境:2021年3月29日,我局法律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陈诉举办送达并对现场举办查抄,发明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明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融易资讯网()动静 ,且停止2021年3月29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节制环境:经观测,上述“牛蛙”系于2021年3月13日破晓4点从台州市路桥中心菜市场门口一三轮车处购进。至2021年3月29日案发,已将上述牛蛙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工具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按照《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打点划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划定,抉择对当事人作如下惩罚:

一、充公违法所得148.00元;

二、罚款3000.00元,共计3148.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划定,抉择对当事人责令纠正并惩罚如下:

予以告诫。

综上,抉择对当事人责令纠正并惩罚如下:

予以告诫;

充公违法所得148.00元,罚款3000.00元,两项共计3148.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环境:经对不及格原因举办阐明排查,涉嫌为出产规模存在食品安详风险,已将不及格环境传递上级经销商地址地市场禁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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