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禁锢局网站宣布广行政惩罚抉择书(南市监惩罚〔2021〕446号)。《行政惩罚抉择书》原文如下。
行政惩罚抉择书
南市监惩罚〔2021〕446号
当事人: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50100MA5KB5UL0J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单位A-2304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新
2020年3月10日,本局对答应挂号创立的企业举办系统查询时,发明当事人已高出两年未依法在国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陈诉信息。2020年3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创立后无合法来由高出六个月未开业,可能开业后自行停业持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举办备案观测。
本局办案人员到当事人挂号注册住所实地核查,融易资讯网()动静 ,发明当事人不在挂号住所策划或办公,且未按划定报送2017年和2018年年度陈诉。经去函国度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能财富开拓区税务局观测当事人纳税环境,该局复函确认当事人已持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本局通过邮政局向当事人挂号的住所邮寄《询问通知书》登记信函,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本局于2020年4月15日在局派别网站登载询问通知通告,通知当事人在规按时间内接管询问观测,但在规按期限内未发明当事人到本局接管询问观测。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国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未公示企业年报陈诉信息环境;
2.《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已不在营业执照挂号住所策划的环境;
3.《询问通知书》、中国邮政快递登记邮寄质料、本局于2020年4月15日在局派别网站登载询问通知通告证明本局向当事人邮寄送达及通告送达询问通知的有关环境;
4.《国度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能财富开拓区税务局关于持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陈诉企业税务环境的复函》证明当事人高出六个月未报税纳税的环境。
本局于2020年12月22日以在局派别网站登载通告形式送达《行政惩罚听证奉告书》,奉告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惩罚的事实、来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告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未提出告诉、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创立后无合法来由高出六个月未开业的,可能开业后自行停业持续六个月以上”划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创立后无合法来由高出六个月未开业的,可能开业后自行停业持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挂号构造吊销营业执照”之划定,本局抉择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惩罚。
如当事人不平本行政惩罚抉择,可以在收到本行政惩罚抉择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人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市场监视打点局
2021年3月11日
(市场监视打点部分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惩罚抉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