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海关关于茂名先诚货品报关署理有限公司行政惩罚抉择书(桥关知字〔2021〕022号)

拱北海关网站6月8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行政惩罚抉择书(桥关知字〔2021〕022号)。

 港珠澳大桥海关关于茂名先诚货品报关署理有限公司行政惩罚抉择书(桥关知字〔2021〕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海关行政惩罚抉择书(桥关知字〔2021〕022号)

当事人名称: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550MM6X8

法定代表人:樊书芳                

地点: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58号二楼202房

2021年5月15日,茂名司委托珠海正有报关署理有限公司以一般商业方法向港珠澳大桥海关申报出口大理石台面、大理石板材、休闲椅等货品一批,融易资讯网()动静 ,报关单号:578820210881599483。海关经磨练发明,该批货品中带有 “疾驰三叉星(图形/平面)”标识的汽车轮毂4个,涉案货品的总价为人民币1508元。商标权利人戴姆勒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货品属于加害其“疾驰三叉星(图形/平面)”商标专用权的货品,向港珠澳大桥海关提出采纳常识产权掩护法子的申请。

我关经观测,认为当事人出口的汽车轮毂所利用的“疾驰三叉星(图形/平面)”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疾驰三叉星(图形/平面)”商标沟通,且事先未做生意标权利人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划定,属于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组成出口加害他人商标专用权货品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海关磨练记录、货品照片、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盘查笔录等质料为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我关抉择充公上述侵权货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76元。

当事人该当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划定,推行上述惩罚抉择。

当事人不平本惩罚抉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划定,可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可能自本惩罚抉择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之划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惩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划定,当事人过时不推行惩罚抉择又不申请复议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关可以将监禁的货品、物品、运输东西依法变价抵缴,可能以当事人提供的包管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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