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网站宣布《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行政惩罚抉择书》送达通告,涉及北京风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行政惩罚抉择书》送达通告(北京风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风兔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你单元作出行政惩罚抉择,因你单元不在挂号住所策划下落不明,按照《市场监视打点行政惩罚措施暂行划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划定依法向你单元通告送达京市监罚字〔2021〕77号《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行政惩罚抉择书》。自通告宣布之日起颠末六十日,视为送达,请你单元于本通告宣布之日起60日内前往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地点:北京市向阳区育慧南路3号810室)领取京市监罚字〔2021〕77号《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行政惩罚抉择书》。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
2021年5月20日
惩罚抉择书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场监视打点局
行政惩罚抉择书
京市监罚字〔2021〕77号
当事人:北京风兔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5MA017R931M
住所(住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树路18号-D723
法定代表人(认真人、策划者):王丹
接洽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树路18号-D723
本案线索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京交函【2020】1793号提供,当事人涉嫌在名目条款中解除消费者权利、涉嫌未依法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本案建造询问笔录1份,调取小措施“风兔出行”截屏26页,调取相关截屏7页。
经查,当事人作为风兔出行小措施的开拓者自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29日在风兔出行小措施之风兔出行处事协议的提示条款“接待您与北京风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风兔出行配合签署本《风兔出行处事协议》并利用风兔出行平台处事。”中的北京风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挂号、在风兔出行小措施风兔出行租车法则第20条中划定“风兔出行对本租车法则享有最终表明权。”。当事人在风兔出行小措施中利用的北京风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挂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属于未依法挂号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可能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风兔出行小措施风兔出行租车法则中划定“风兔出行对本租车法则享有最终表明权。”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步伐》第十二条第(六)项,属于策划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可能处事利用名目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的作出含有划定策划者单方享有表明权可能最终表明权的划定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委托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身份;
2.“风兔出行”小措施截屏,证明当事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3.关于企业数据查无的函,证明北京风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挂号;
4、税务挂号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截屏,证明当事人的纳税人状态为注销;
5、当事人送达地点确认书,证明当事人确认送达地点;
6、短信、微信截屏,证明已向当事人确认送达地点送达限期提供质料通知书;
7、通话记录截屏,证明拨打13901178912未接通;
8、现场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在注册地策划。
我局于2021年04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京市监罚告[2021]01046号《行政惩罚奉告书》,奉告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惩罚抉择的事实、来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告诉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未提出告诉、申辩意见。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责令当事人纠正并惩罚如下:罚款5万元;2、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惩罚步伐》第十五条对当事人惩罚如下:罚款1万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6万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惩罚抉择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以现金方法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没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法到银行缴纳罚没款。过时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的划定,本局将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融易资讯网()动静 ,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