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按法定程序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本次IPO拟募资约32.5亿元,用于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证监会网站9月6日刊登的《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问询中,主要关注关于哈光宇电源对火灾事故相关损失补偿安排、关于与哈光宇电源、东营昆宇的债务置换、关于来自 ATL专利律师函等三个问题。
关于来自 ATL 专利律师函,通过上市委会后,珠海冠宇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收到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国内律师发送的《侵权告知函》,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收到 ATL 及其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的美国律师发送的侵权告知邮件(以下简合称 ATL 和律师函),称珠海冠宇生产、销售的多款适配于笔记本、手机的锂电池电芯产品涉嫌侵犯 ATL 相关主体持有的 11 项专利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对 ATL 专利及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技术比对与分析,委派代表与 ATL 委托的律师或 ATL 联系,确认侵权产品范围,并就停止侵权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珠海冠宇目前已与 ATL 签订了保密协议,正式启动律师函相关专利沟通事宜。珠海冠宇经比对,认为上述 11 项专利共涉及 19 款终端客户产品,对应珠海冠宇 13个电池型号。珠海冠宇在律师函未明确要求承担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认为即使未来ATL 起诉且发行人全部败诉,预计赔偿的金额上限为销售相关型号产品的净利润合计金额,即 13,363.67 万元。
上交所要求说明,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 ATL 正积极沟通,对于是否侵权未形成一致意见,就该等事宜亦尚未与 ATL 达成任何和解安排。预计的 13,363.67 万元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及合理性,赔偿的相关安排。
珠海冠宇回复,在ATL律师函未明确要求承担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认为即使未来 ATL起诉且发行人全部败诉,假设律师函提及的专利在发行人相关产品中的贡献度为上限 100%,预计赔偿的金额上限为销售相关型号产品的净利润合计金额即13,363.67 万元。发行人在测算预计赔偿金额时选择了更为谨慎的测算标准,实际金额应小于发行人测算金额,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申请豁免披露具体测算过程。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分析报告,ATL 律师函所声称的产品侵权不具备事实基础或法律基础,不会对发行人生产、销售目标产品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珠海冠宇与 ATL 正积极沟通,对于相关事实未与 ATL 达成共识,相关事项亦未有生效可执行的判决或仲裁文书,暂不涉及赔偿事宜;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冠宇货币资金为 114,788.93 万元,如 ATL向法院起诉且发行人全部败诉,珠海冠宇仍具备偿付能力。珠海冠宇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普瑞达已出具承诺,就上述事项,如未来ATL起诉珠海冠宇且珠海冠宇败诉,珠海冠宇因此遭司法机关作出裁判而需要向ATL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的,珠海普瑞达、重庆普瑞达将向珠海冠宇全额补偿该等全部赔偿费用。
关于与哈光宇电源、东营昆宇的债务置换,2020 年 2 月,东营昆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其受让东营昆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应向哈光宇电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 1.72 亿元支付给发行人,以抵销哈光宇电源应付发行人相应金额的货款。同时东营昆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东营昆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质押给发行人。目前,发行人已收到东营昆宇新能源支付的 11,800.00 万元款项,尚余 5,400.00 万元未支付。上交所要求说明东营昆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 1.18 亿元资金来源,发行人收到 1.18 亿元股权转让款后相关资金流向。
珠海冠宇回复,东营昆宇新能源成立于 2019 年 7 月,该公司为投资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通过使用其股东出资资金收购东营昆宇电源 100%股权,发展储能类锂电池业务。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累计收到东营昆宇新能源还款 1.24 亿元。东营昆宇新能源向公司支付的 1.24 亿元为其自有资金,来源于东营昆宇新能源的股东出资,资金来源不存在来自于哈光宇电源、发行人及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