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度市场监视打点总局网站宣布的一则行政惩罚抉择书(国市监惩罚〔2021〕71号)显示,2021年9月17日,市场禁锢总局对青海盐湖家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盐湖股份”,000792.SZ)不合法价值行为案作出行政惩罚抉择:罚款160万元。
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以来,当事人对所有客户销售氯化钾均采纳统一价值,在出产本钱未明明增加的环境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值行为。2021年1-6月,当事人销售氯化钾价值(含铁路运费包到价)从2050元/吨慢慢上涨至2450元/吨。2021年7月1日,当事人销售氯化钾价值上涨至2770元/吨,7月16日上涨至3270元/吨,与2021年头对比上涨幅度达59.5%。当事人财政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6月出产氯化钾的本钱平均为(略)元/吨,每月上下浮动在(略)元/吨阁下,本钱未产生明明变革。
市场禁锢总局认为,化肥是干系国度粮食安详的非凡商品,化肥价值和供给根基不变对掩护农夫种粮努力性、维护国度粮食安详大局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1月以来,因部门国际氯化钾重要产地发运受限等因素,海内氯化钾价值呈现猛烈颠簸。当事人是最大的国产氯化钾出产供给商,年产能高出国产氯化钾总产能的一半,当事人氯化钾销售价值对市场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浸染。
市场价值快速上涨期间,当事人将出产本钱未明明变革的氯化钾大幅加价销售,半年内上涨幅度达59.5%,敦促了海内氯化钾价值过高过快上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四条的划定,组成《价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划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价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四十条、《价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划定》第六条之划定,市场禁锢总局现责令当事人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惩罚抉择:罚款160万元。
盐湖股份官网显示,青海盐湖家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盐湖股份”,证券代码000792)是青海省国有资产监视打点委员会打点的省属大型上市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化学成品制造。公司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注册成本27.86亿元,资产总额839亿元,公司现有8个控股公司,6个分公司,10个全资子公司,6个参股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四条:策划者不得有下列不合法价值行为:
(一)彼此勾串,哄骗市场价值,损害其他策划者可能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在依法贬价处理惩罚鲜活商品、季候性商品、积存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架空竞争敌手可能独有市场,以低于本钱的价值倾销,扰乱正常的出产策划秩序,损害国度好处可能其他策划者的正当权益;
(三)假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值,敦促商品价值过高上涨的;
(四)操作虚假的可能使人误解的价值手段,拐骗消费者可能其他策划者与其举办生意业务;
(五)提供沟通商品可能处事,对具有同等生意业务条件的其他策划者实行价值歧视;
(六)采纳举高品级可能压低品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可能提供处事,变相提高可能压低价值;
(七)违反法令、礼貌的划定牟取暴利;
(八)法令、行政礼貌克制的其他不合法价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四十条:策划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融易资讯网()动静 ,充公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告诫,可以并惩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能由工商行政打点构造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令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惩罚及惩罚构造还有划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令的划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值主管部分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价值主管部分认定。
《价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划定》第六条:策划者违反价值法第十四条的划定,有下列敦促商品价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能由工商行政打点构造吊销营业执照:
(一)假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值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