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碧斯诺兰的关联公司因何遭到行政处罚,有关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从碧斯诺兰完美大使这个项目开始说起。
完美大使,碧选模式
2020年11月,碧斯诺兰完美大使项目内部启动,“4口牙回本,剩余56口都是净赚”的广告引来了不少人关注的目光。
据推广人员阿强(化名)介绍,这个项目的现行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解读:
但据陈萍本人的视频号下方的简介显示,除了完美大使,也就是她口中的优梨(口腔门诊连锁)之外,碧斯诺兰集团公司还另有两大板块,,即碧选(品牌社交电商)、热店(实体共享平台)。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碧选这个平台现行的制度该如何看待。据推广人员阿倩(化名)介绍,碧选平台分为398模式和“箱起”模式。398模式如下:
“箱起”模式则涉及到一星到四星董事这几个级别。
收益主要是补货收益:
在经销商阿丽(化名)口中,除了补货收益,还有推荐奖励。收益分析如下:
据阿倩透露,最近,碧选的制度一直处在变动当中,之前声名在外的“双线董事”模式已经停了,董事以补货收益为主要收益的模式为最新模式,具体的产品价格表如下:
关于这份制度,碧选董事阿美(化名)提供了下列资料予以总结:
模式涉传?法院看法
事实上,关于碧斯诺兰以往推行的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近来的争议可谓颇多,我们不妨在此了解一下法院的看法。
《三明市云妆贸易有限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曾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所提及,该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20日,碧斯诺兰公司在厦门市某酒店举办“双线联动模式”启动典礼。次日,云妆公司向碧斯诺兰公司转账支付“投资款”50000元。关于回报,按照原告的原话说是:期间,陈萍大肆宣传双线APP模式关于双线董事利益保障的各项配套制度,详细说明关于各级代理回报的内容,并声称“在翔安区某地拥有4万平米的标准化全球配送中心,为方便各双线董事来公司签约配备了2部大奔,6万元的投入,一年720万的收入且不算其他渠道的返利”。于是,在7月6日,融易资讯网()消息 ,碧斯诺兰公司(甲方)与云妆公司(乙方)签订一份《经销协议书》。
对此,原告主张:综合碧斯诺兰公司双线APP的经营模式及双线董事、大区、会员的返利收益方式,碧斯诺兰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签订《经销协议书》的形式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情形,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经销协议书》应为无效。故云妆公司提出如上诉请。
(图片来源:企查查)
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云妆公司主张碧斯诺兰公司的业务模式涉嫌传销,但亦陈述称其以及其邀请的大区、会员在碧斯诺兰公司网络数据平台购买货物可按一定比例返利提成,由平台直接发货,其确实有拿到货物。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业务模式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主要计酬或返利依据。至于云妆公司主张的APP问题重重、产品价格过高、董事权益仅落实一部分等,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因此,云妆公司主张案涉《经销协议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无效合同,并据此要求碧斯诺兰公司返还授权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调查发现,原告诉求、审判过程与判决结果与上述文书相似度较高的裁判文书还有《杨宇珍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碧定不凡商贸有限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钟世萍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潢川县爱琴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静宁县宜源商贸有限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户若琪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等。
(图片来源: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