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立文率领人民法院回收伪造事实隐瞒证据枉法裁判的形式制造冤假错案,该案剥夺了周良学治疗肺结核的救命钱
我叫周良学,我是一名肺结核患者。我与原长钢团体公司(原长沙钢铁(团体)有限公司的简称)劳动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举办了再审和申诉。针对本案再审,2018年7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18)湘民申372号的人民法院裁定文书;针对本案申诉,2020年11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20)湘民申监27号的人民法院审查文书。在本案的再审和申诉的审查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合用的法令错误。而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湘民监27号的申诉审查中,存心伪造了大量事实,蓄意隐瞒了大量证据。在该案申诉的审查进程中,“死人”(指已经注销了698天的长钢团体公司)解雇了“活人”(指还没有灭亡的周良学)的事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知道这是欺骗;在该案审查进程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死人”还可以事情,“死人”还可以或许以本身的名义给周良学治理赋闲保险金申请手续。在该案申诉的审查进程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摆列了大量没有颠末法庭质证或与者不切合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性原则的事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承以冤假错案的形式剥夺了周良学治疗肺结核的救命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的认定事实中,不只认定事实错误,并且还违反了“当局主导下的企业改制”的界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的合用法令中,不只合用法令错误,并且还违反了有关“司法表明”的界说。关于本案的具体环境,请看周良学提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20)湘民监27号)为什么是冤假错案》一文。
田立文作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对这两次(本案再审和本案申诉)冤假错案的形成,尤其是本次申诉形成的冤假错案,负有不行推卸的率领责任。田立文率领人民法院制造的这一冤假错案,剥夺了周良学治疗肺结核的救命钱,使周良学望病兴叹,缺医缺药。这一枉法裁判,是田立文同志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落实不到位的详细表示。
在本案申诉的审查进程中,周良学别离于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7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5日向田立文院长写信,反应本案的真实环境。田立文院长别离于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6日收到了周良学的来信。可是,由于田立文院长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落实不到位,田立文院长对周良学反应的环境不予当真处理惩罚,进而最终导致本次申诉后形成的功效(即(2020)湘民申监27号的人民法院审查文书)仍然是一个冤假错案。
周良学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20)湘民申监27号的人民法院审查文书后,周良学别离于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24日向田立文院长写信,请求田立文院长率领的人民法院更正本案的错误。田立文院长别离于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25日收到了周良学的来信。田立文院长对周良学的来信视而不见、漠然置之。田立文院长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收伪造事实隐瞒证据枉法裁判一事听之任之,田立文院长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枉法裁判方法剥夺周良学治疗肺结核的救命钱一事隔山观虎斗麻痹不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申诉中伪造的事实主要有: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周良学未能提供《领款凭单》上你受骗签字的相关证据。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周良学未能提供在空缺《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上受骗签字的相关证据。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长钢(2002)436号文件即《关于同意周良学同志与公司清除劳动条约的抉择》的内容、措施均正当。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申诉中隐瞒的证据主要有:1.原长钢团体公司职工王彦详、何建民、谢旅丹、谭陵娥等人在法庭证明:周良学是被长钢团体公司欺骗而在长钢团体公司提供的空缺《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上签上了周良学的名字。2.在本案申诉中,周良学向人民法院明晰提出了对《自谋职业文件签收表》上有关周良学的签字举办字迹判断的书面申请。造本钱次没有完成上述字迹判断的原因,一是由于原长钢团体公司(此刻叫华铭公司)不共同;二是由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次审查进程中的严重失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有责任和义务对上述字迹造假问题举办字迹判断的布置)。3.长钢团体公司认为已经付出了清除周良学劳动干系的经济赔偿金钱;可是,依据司法表明法释[2019]1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之划定(节制账簿、记账原始凭证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需向法庭或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书面证据),长钢团体公司必需向周良学提供因清除周良学劳动干系而向周良学付出经济赔偿金钱的有关原始管帐凭证和账簿。然而,长钢团体公司2020年度在法庭上暗示,,有关付出清除周良学劳动干系的赔偿金钱的原始管帐凭证和账簿已经丢失了。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周良学与长钢团体之间的劳动干系于2002年8月30日已经清除;可是,依据《企业职工档案打点事情划定》第九条第九款之划定(职工的退职质料属于职工档案的内容,应安排在职工档案内里),原长钢团体公司就必需将2002年8月30日清除周良学劳动干系的退职质料放入周良学的人事档案中。可是,周良学的人事档案内里并没有原长钢团体公司2002年8月30日清除周良学劳动干系的任何退职质料。
举报人:周良学
2021年7月15日
周良学电话: 158 737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