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庭审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纪实

  在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粉碎电力设存案,,由于公检法没有切实的证据证实被告人,便采纳犯科手段,虚构了公诉人的存在,而且公开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并在卷宗中记录无需法庭辩说。尊敬的宽大网民伴侣,这样的讯断正当吗???这样的讯断有效吗??中国的法令和审判措施,临淄法院的法官有权随意变动吗??他们的违法行为不该该获得制裁吗??假如中国的法官都象临淄法院的法官一样枉法判案,那么中国的法治和人权建树,岂不是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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