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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保卫疆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得到更多存眷,在其住处利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宣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毁谤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力,,侵害英雄义士名望、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激发公家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为,公诉构造指控仇子明犯侵害英雄义士名望、荣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指控罪名创立。仇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当庭暗示毫不再犯。据此,辩护人请求从轻惩罚的辩护意见属实,公诉构造所提有期徒刑八个月的量刑发起适当,均予采用。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按照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两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义士名望、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讯断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海内主要派别网站及全国性媒体果真谢罪致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题为《“辣笔小球”毁谤戍边英雄 一审获刑8个月》)(本文来自汹涌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汹涌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