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卖官纳贿(条记)证据很出色!很稀有!

  请看,,被丛台区法院法官张剑存心隐匿由买官贿赂官员本身书写的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贾永信卖官纳贿证据(条记),略举两篇原文如下:
  1、2009 年元月 6 日:“昨天。不,其实在前天,事就已根基确定了,员,副县调研员,而志振人事局纪检组长,反悔、反悔极了。从时间来说,知道争分夺秒,为什么元旦歇了三天?以资金来说,既然有时机送,为什么只送三万?反悔莫及。”(记事本 39 页,复印件附后)
  2、2009 年元月 20 日:“给贾(贾永信)又是 2 万,加本来 3 万,已投入 5 万了,只落实了个员、虚职。本日这 2万如水是白扔,心疼太心疼了,你傻子太实在了。”(记事本42 页,复印件附后。此篇颠末庭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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