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延吉市人民法院

  署理人函告
  延吉市人民法院
  我们公司2019年11月份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惩罚延吉法院、延边州中院的这几个案件。我们发明一审头审(2021)吉2401民初1256号民事讯断的裁判者,的确就是对巡游出租车的划定一点也不相识,缺乏综合的法令常识和糊口常识,甚至对死者举办道德绑架,所以才会有如此初级的裁判,这个案件在延吉法院、延吉州中院有多个往返,问题没有办理反而把案外人抵偿的这几万元。
  我们公司处理惩罚案件,不参考其他署理人的任何意见,也不听取当事人对本身的案件的认知。我们就要求当事人不加任何意料,不带任何情绪,脚踏实地的告诉案件事实即可,我们的目标就是但愿解除任何人的滋扰,按照事实依照法令作出本身对这个案件的认知。一开始当事人强调这个案件存在的问题,耗费太多的时间跟我们交换案件的细枝末节,这些我们基础就没有思量在内。实际这个案件很是简朴,简朴的就用几句话归纳综合:承运人依据《巡游出租车打点划定》对付醉酒搭客可以拒载,但只要你接管醉酒搭客就必需依照《民法典》客运条约的划定,承运人应该凭据约定把搭客安详的送到目标地。不然就应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包袱违约侵权责任抵偿,作为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包袱连带责任。
  对两级法院的裁判,我们提出再审申请,依照当事人的意见于2019年11月底向省院提出再审,再审的案件一直拖到2020年4月26日作出(2020)吉民申678号民事裁定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为此我们找到该案谷某审判长,质询她驳回的依据是什么?该审判长被问的哑口无言今后又说:你不平可以继承向最高院申诉可能到查看院抗诉。我们反问该审判长:你们动不动就说不平申诉啊、抗诉啊?那你们的事情是干啥的? 
  高院驳回今后,我们依照划定于2020年5月份对一审法院这几个案件的裁判者举办举报,举报的目标也是为再审做筹备。依照划定举报功效应该在六个月内出功效,没想到至今14个月已经已往了,到底是他们枉法裁判照旧当事人诬告诬陷?这是二者必居其一的事实,至今也没有一个定论。
  2021年3月份,当事人再次启动再审措施,可延吉法院某些人员以各类来由不予受理。2021年6月23日被逼无奈的我们依据划定、有好坏干系的人把两边署理人追加被告,调动诉讼请求和诉额另行告状,法院予以受理,,该案再次进入法定措施,我们还很是兴奋。没想到6月30日法院又作出(2021)吉2401民初7435裁定(以下简称:7435号),竟然以一事不二理的来由驳回告状。
  我们实在不清楚,此次另行告状已经完全不切合民诉法的表明第247条划定的景象,该裁定怎么又和一事不二理扯到一起呢?莫非该裁定的裁判者不清楚,措施法立法的目标就是为了掩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担保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长短,正确合用法令,实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和义务干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掩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我们就感想延吉法院就是一个装睡叫不醒的人,然而备案庭的率领口口声声说是依照“措施”,好!我们就愿意听着一句话,依照措施7435号裁定上诉期是10日。上诉期一过即产生法令效力,对付产生法令效力的案件当事人依据审判监视措施,对付不平的案件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请再审。我们已经为当事人筹备对7435号裁定不平的再审质料,请延吉法院依照审判监视措施举办再审。那为什么延吉法院照旧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呢?请延吉市人民法院回覆。感谢!
  潍坊王万东法令咨询处事有限公司,接洽电话:15153637886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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