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吴志萍(又名吴志平),系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中共党员,住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147号,接洽电话15928266813。
被控诉人:张蜀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被控诉人:胡成,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被控诉人:唐欢,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
控诉事实及来由:
1988年至1992年控诉人(以下简称我)佳偶出资参加武胜县法院集资建宿舍分得一套住房居住。该套住房颠末1993和1997年两次“房改”,成为了我的正当私产,1998年8月10日经依法挂号,我得到了国度承认的《武房改权字第2086号衡宇所有权证》。在“房改”竣事一年多后的2001年,武胜法院率领滥用职权,无任何来由强行要去我的该私房,后又主动付出了必然的租金。当租期事后的2007年5月,我要求武胜法院退还我的私房无果,我便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房,但被受诉法院拒之门外。
在我不绝维权的进程中,于2018年知晓了犯科占房人卢忠明于2010年7月犯科得到了我私房的《产权证》。因“一房两证”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我的正当权益,我便于2020年5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涉案房产的归属。四川邻水县法院备案庭认为我的告状切正当定受理条件,于2020年5月27日以“物权掩护纠纷”一案备案受理,并当日通知我交纳了7600元诉讼费。可承步伐官唐欢存心违反法定措施,拒不果真开庭审理该案,在不查明事实真像的环境下,假造事实,枉法认定我的告状不属法院受案范畴,并搞突袭裁定,犯科驳回了我的告状,导致“案结事没了”!
按照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第五十三条:“诉讼进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令干系性质可能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按照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纷歧致的,人民法院该当将法令干系性质可能民事行为效力作为核心问题举办审理”。最高法《新民事诉讼证据划定领略与合用》(人民法院出书社2020出书)对该法条举办了如下表明:“在当事人主张的法令干系性质可能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认定纷歧致时,不能简朴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驳回告状),以只管制止裁判突袭的景象。同时,亦不该由人民法院按照本身的认识径行作出裁判,乃至呈现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的严重违反处分原则和辩说主义的景象”。
按照以上礼貌息争释,承步伐官唐欢该当对所承办的案件举办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才气下裁判。可唐欢拒不开庭查明事实,径行突袭裁定,凭想象主观臆断犯科剥夺我的告状权和辩说权,明明系措施严重违法!而措施违法作出的裁判,一定属枉法裁判! 对此,我依法提起上诉,广安中院承步伐官胡成把唐欢严重违反法定措施的裁定,认定为“只是瑕疵”,便违背最高法《民诉法表明》第三百二十六条之划定,拒不发回重审,枉法裁定驳回了我的上诉。我不平一、二审法院的裁定,又依法请求四川省高院凭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四)、(九)项法定景象启动再审措施。可承办该案的法官张蜀俊无视法令,明知一、二审假造事实、严重违法,却存心不推行审判监视职责,枉法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导致花了7600元诉讼费的民事案件,没让当事人我说上一句话、见到一个法官,案件从下到上空转了一大圈又回到了原点,交纳的7600元诉讼费至今不通知退还给我,诉讼成了“落井下石”!
综上,四川三级法院法官唐欢、胡成、张蜀俊等不作为、失职渎职,严重粉碎审判构造的正常勾当,对诉诸来院的案件拒审拒判;并采纳“一刀切”措施空转的方法,有案不立,立而不审,导致我的正当工业蒙受重大损害后国度的法令礼貌成了放置!张蜀俊等法官存心袒护侵权方,存心把涉法涉诉纠纷推给社会,制造信访事件产生,粉碎司法公信力,犯科剥夺我的告状权,造成我正当工业遭遇重大损害后堵死接济渠道,其失职渎职已得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款,涉嫌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依规都应被受到追责! 2021年7月20日邻水县法院电话汇报我“对付你的《控诉》,我院问题线索小组不予认同(拒绝与我面谈)”。 因此,控诉人特请求“全国政法步队教诲整顿小组” 及中央巡视组、省委放哨、指导组当真履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事情原则,彻查以张蜀俊为首的枉法裁判者,,还控诉人的根基诉权,督促四川省高院对控诉人告状的民事案件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划定的法定景象,启动再审措施,作出公正合理的实体讯断,案结事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