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分竟如此滥用职权不作为

  我于3月21日向你院实名举报广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维违法办案,你院于4月9日将举报转交广州市中院纪检监察处理惩罚。
  4月20日我以邮箱2305******@qq.com向中院纪检监察部分的邮箱发送了实名举报王维恶意加害案件当事人工业权益的举报质料和证据,对方4月21日确认收到。
  其后我多次电话询问是否受理了举报、是否在观测、是否需要增补证据等, 5月28日更是不远千里来到广州中院要求对面告诉意见和增补证据、相识希望,然而,中院纪检监察部分只挂号来电,却拒绝访问或作任何复原,直到今天,我登岸举报中心才发明中院已于7月19日在网站上作了回覆,回覆全文如下:
  您所反应的问题属于审判(执行)业务部分的事情范畴,不切合纪检监察部分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覆,请通过正常的法令措施向相关的审判(执行)业务部分反应;如有法院事恋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详细的线索。
  中院对举报事项的处理惩罚明明滥用职权容隐被举报人,事实和来由如下:
  1、中院纪检监察部分认为不切合纪检监察部分受理条件,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覆与事实和法令礼貌不符
  法院举报中心网站举报须知第二条明晰奉告举报人受理范畴仅限于对法院及其事恋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而被举报人王维的行为不只违反《人民法院事恋人员处分条例》第二节违反办案规律的行为之存心违背事实和法令枉法裁判,并且组成刑法第399条的民事枉法裁判罪,不只违纪并且违法,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完全属于法院举报中心的受理范畴,中院纪检监察部分不只有权受理,并且应该作出实质性的复原。
  2、中院纪检监察部分要求提供详细的线索是在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我于4月20日通过邮箱提供了线索和证据,并在之后的多次电话中询问需不需要增补证据。我提供的两段录像足以证明王维恶意违背事实和法令枉法裁判,我指出的案卷质料足以证明王维在讯断中隐瞒大量的证据、改动诉讼请求。这些证据都是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易查易甄别。中院纪检监察部分即没有对这些证据予以核实或辩驳,,又对我进一步提供证据的要求置之不理,那么还要我提供线索干什么?
  3、有证据证明中院纪检监察部分存心不作为
  5月13日17时7分的通话中中院纪检监察部分汇报我纪检监察部分只受理对法院人员作风问题的控诉,违纪违法行不管,该复原明明违背举报须知奉告的内容,也证明中院纪检监察部分从一开始就不肯查处王维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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