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上午,重庆市高新区白市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我的龙凤胎子女在2020年12月28日早上上学途中在阶梯施工区域被超载超速大货车双双碾压灭亡案件,施工单元(四川省人民渠绵阳建树公司)提供出来了两份审批手续,第一份是重庆市高新区城建中心出具的,资料上显示申请施工区域是白市驿镇金马广场至走马镇养老院,可是变乱产生地已经超出审批范畴近一公里!并且申请表上也理睬认真维护现场秩序与交通安详,担保公路路产完好和安详流畅,可是实际现场路面整得处处是坑凼更没有任何防护法子!别的一份资料显示的是重庆市高新区交巡警盖印的审批手续,这个就更是荒诞:在盖印处没有审批日期,也没有审批认真人签字!请问这样的批文真实有效吗?尚有就是即便我们假设手续的真实性,在占用阶梯及开口信息栏目中,施工现场应该具备的条件是:现场提前200-300米开始渠化安装符号标牌,包罗限速牌、绕行牌、施工奉告牌、减速带等法子,配置统一的施工警示符号、标牌(夜间必需配置太阳能自发光警示符号)围挡1050m、交通组织协管人员手持对讲机。可是按照交巡警现场勘测和大货车行车记录仪以及大货车后车行驶记录仪显示:现场除了一大堆烂泥弃土基础没有其他任何设施!
所以按照以上现场事实和司法判断陈诉中所作出的结论,交巡警所作出的变乱责任分别是完全不切正当令礼貌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一,按照《阶梯阶梯交通变乱处理惩罚措施划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明文划定:处理惩罚此次变乱的交巡警作出的责任鉴定与变乱产生的因果干系是完全不符的!是严重违法行为!!!因为按照【阶梯交通安详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之划定:交通巡逻警员部分对在阶梯施工单元有审批和禁锢的责任,假如鉴定施工单元负主要责任,那么他们本身也会负有较大的责任!
二,施工单元在此次变乱中该当负主要责任:按照【阶梯交通安详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之划定,尚有按照【重庆市阶梯交通安详打点条例】之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之划定:假如施工单元不违法在阶梯上施工我妻子庞加春就不会借路行驶,假如施工单元布置了专职人员疏导放行,我妻子庞加春驾驶的电瓶三轮车就不会和大货车产生会车!假如施工单元对阶梯和其堆放的土壤实施了防护法子电瓶三轮车也就不会产生波动倾倒!假如施工单元在障碍物前端配置了减速符号安装了减速带大货车也就不会超速!可是变乱现场什么都没有!但这些事实都一并被交巡警视而不见!并且还为基础不正当的施工行为做假的审批手续!纯粹的法律犯罪!
三,大货车司机在此次变乱中也该当负主要责任,按照过磅称重以及司法判断陈诉显示以及大货车行车记录仪以及大货车后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团结【阶梯交通安详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以及【阶梯交通安详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一)和(五)以及(二)条之划定:大货车未实时封锁远光灯导致庞加春无法看清路面环境,严重超载超速导致刹车间隔耽误,犯科改装以及没有让行已经驶入障碍物区域车辆而让庞加春不得不向右躲避而产生侧翻,从而造成变乱产生的主要形成干系!所以大货车司机的责任也是相当重大!
按照以上事实与法令之划定,重庆市高新技能财富开拓区交巡警支队所提供的证据是严重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变乱责任认定书也是不正当不公正的!
我的宝物子女已经去了天堂!但我却仍然还活在地狱!为她们最后的生命尊严和作为一个父亲,我果断为她们讨回公平!本人电话1336833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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