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纠,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江西吉安市ZF法制办当年在受理尹元桂一案时没有依法举办复议。而是为了到达不行告人目标,公开以市ZF文件2015年1月5日发文、却盗用2014年度文件号,忽悠当事人(农夫),蹂躏了法令,损害了ZF形象。《吉府复字(【2014】68号)行政复议抉择书》就是他们法律犯罪的客观事实证据,有了这一确凿证据我僵持诉求吉安市ZF有人可以或许依法依规予以纠错。遗憾的是时至今天,无人问津。试问:礼貌安在?正义在哪?
我只能讲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敢假造。只求法律合理,有错必纠。别无它求。
人非圣仙,孰能无过。错了,,即认错纠错,ZF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