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记者实名举报想到王立科主动投案
江苏省委原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于2020年10月24日主动投案。王立科与我八竿子不大一尺,可以说毫无干系,可迩来常常在媒体上看到他的动静,说他是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全国政法步队教诲整顿事情陈设以来第二个落马的政法系统省部级官员,被列为“政法五虎”之一。(五个政法虎是:孟雄伟、孙力军、王立科、龚道安、邓恢林)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曾在《进修时报》刊文中点名提到了五个“政法虎”,用了“宗旨意识弱化、对党不忠诚不诚恳、违纪违法惊心动魄、教导深刻”等严厉说话。
存眷王立科不只因为他是江苏省委原政法委书记,还源于我曾经给他写了四封实名举报,主要反应“关于本人在涉嫌2017年所谓的一场‘交通变乱’中受到的冲击毒害”问题。四封实名举报信寄出时间别告辞是:“2019年6月22日、2020年4月6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9月20日。”通过网络查询,均有人签收,假如知道他10月份投案的话,第四封信大概就不寄了。实际上还真不知道王立科有没有亲自看到我的信,按划定,签收人员应该把信送交王立科。停止今朝,我没有收到江苏省政法委任何信息。“件件有回覆”但是中央划定和建议的。
王立科主动投案是他本身的工作,不外,我寄去四封实名举报没有回覆应该是不正常的,毕竟是省政法委没批转,照旧批到宿迁被压下了,也不知道……
费高云同志任江苏省委政法委书记后,我于2021年4月5日、5月2日给他寄去两封实名举报,通过网络物流查询,均有人签收,但愿能引起费书记及江苏省政法委重视,我相信会的。
反应的主要问题如下:
举报质料
举报人:仲其凯,退役武士,男,原中共党员,原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记者、研究室副主任,住民身份证号码:321302197408010058,户籍地:宿迁市宿城区金谷花圃,现居住:宿城区金港花圃。接洽方法:13905249916,19805240468;
被举报人: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变乱大队及办案民警蔡东雨、李重阳、朱昌硕
一、举报请求:
1、请求确认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变乱大队在治理我涉嫌交通变乱案中存在的违法违纪事实,并更正变乱认定书;
2、依法追究相关单元和人员的法令责任(本人暗示体谅);
3、规复举报人名望和原在单元、岗亭及相关,凭据法令划定给以国度抵偿、精力慰藉金、信访走访信件邮费盘费住宿经济损失及相关,对给我造成抑郁症加重、有精力破裂嫌疑、视力下降、腰肌劳损加重、腿部受伤加重等给以救治或经济抵偿。
二、事实和来由
(一)、对我所有苏NMB759轿车前号牌上赤色碎片提取措施违法:
1、该物证的提取措施违反《公安构造治理刑事案件措施划定》以及《公安构造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法则》划定,未依法建造提取物证挂号表,无物品持有人签名;
2、该物证的查抄笔录中的见证人身份不正当。据辩护人观测相识,见证人罗前保系公安构造的聘用人员。依据《刑诉法》67条划定不得接受本案的见证人。
(二)、苏NMB759轿车前号牌上赤色碎片作为本案重要物证存在被“偷换”大概性。
我于2017年11月27日将车辆开到变乱大队时,“赤色碎片”已经在车辆前号牌上,公安构造举办了照相牢靠,但未提取。2017年12月22日公安构造在变乱停车场提取该物证并照相。通过两次照片比对,车辆前号牌同一位置的赤色碎片的形状明明差异,存在被偷换的大概。
(三)、苏NMB759轿车前号牌上赤色碎片作为本案重要物证没有随案移送至查看构造、法院。
(四)、我所有的苏NMB759轿车前号牌提取的蓝漆、前号牌“7”上方附着物提取措施违法:
1、提取进程中建造的《现场检讨查抄提取陈迹、物品挂号表》,未按《公安构造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查抄法则》57条划定注明提取物品的数量及特征,也未凭据该条划定交物品持有人签名或盖印。查抄照片均不能反应提取物品的数量、位置以及特征;
2、提取该物质的查抄笔录和物证提取进程的见证人身份不正当,查抄笔录的见证人张永伟系宿城区刑警大队聘用人员。
(五)、涉案电动自行车上的附着物以及尾灯碎片提取措施不正当。
1、涉案电动自行车,未依法扣押,也未建造扣押物品清单;
2、提取进程中建造的《现场检讨查抄提取陈迹、物品挂号表》,未按《公安构造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查抄法则》57条划定注明提取物品的数量及特征,也未凭据该条划定交物品持有人签名或盖印;
3、该物证的查抄笔录和物证提取进程的见证人身份不正当。查抄笔录的见证人张永伟系宿城区刑警大队聘用人员。
(六)、蔡东雨、李重阳、朱昌硕在观测仲其凯涉嫌2017年11月24日晚上的交通变乱进程中,太过法律,滥用职权,违纪违法错误认定。
1、、2017年11月24日晚上本人开车途经宿迁市区幸福北路、为民路、黄河北路回家,一路上正常行驶,没有发明什么非凡环境。25日(其时我在故乡沭阳),自称变乱大队蔡警官打我手机,问我昨天晚上车子产生什么工作没有?我很必定的说没有。他叫我26号把车子开到变乱大队找他。26号早上8点多,蔡让我不去,27号再去。我都凭据他所说去做的;
2、既然有人猜疑我车子有什么工作,正凡人城市看看本身车子的,我在故乡把车子擦洗一下,也没发明车子有什么异常。我有一个习惯,就是每次回故乡都用农村的洋井压水洗车,纵然是天寒地冻也是如此;
3、27号早上8点多,仓皇把车子开到变乱大队,然后由一仿佛是辅警把我车子开走了,应该是开到变乱大队停车场吧。办案民警找我第一次谈话时,我也说了24日晚上到小区门口时,车子不小心撞小区门北旁墙柱上了,因为车子没有车损险,就没多存眷,不知办案民警调监控没有?
4、对相关判断功效按划定曾向市公安局有关率领和交警支队等提出复核申请,认为判断存疑,不充实,证据应该无效,要求从头判断也被拒绝和没回覆。我认为有人栽赃。起初我认为办案单元栽赃,厥后想想大概不大,但不解除,我和他们无冤无仇,没有须要栽赃。27号车子去变乱大队前,车子在我小区停了两个晚上尚有一个白日,并且25日下午在故乡洗车时并没发明车上有什么对象,退一步讲,假如然的有对象,也会清理掉的。虽然,27日早上去变乱大队,,我没有查抄车况,开车就走的;
(七)、民警在找我多次问话中,我都脚踏实地答复不知情,但可以尊重警方判定,也对受伤者同情,可以认责认赔(2017年底又恰逢单元要竞争上岗,我2014年是副科职,2017年是要害一年,就想了事),车子也有保险;可是说我主观逃逸,我是毫不能接管的;
(八)、2018年2月7日,强制限制我人生自由,在看管所,公安构造、查看院、状师等多次疲惫审讯、司法恫吓,劝诱导我认罪,既然到看管所是不会让我出去的……喝冷水,洗冷水澡,挨冻挨饿,常常今夜难眠,给我身心和精力造成严重伤害和摧残,我担忧他们办冤假错案,当时就想出去。所以就乱说“那天晚上车子到四季青南门时有感受有异常……”写了四份,前两份状师说写的不彻底,撕了,又写两份。厥后查看院找我谈话时我说了这些环境,查看官让我把口供改了(但只改了一份);而变乱大队认定书第三段这样说:“我的车子行驶至嘉汇御景园南门向西7米处时撞到……”;厥后变乱大队提供证人(宿城区法院讯断书第三页倒数第二段)又说:“尾号为759(尾号759的车子应该许多)的车子在天目虹枫大旅馆门口撞到……”四季青南门、嘉汇御景园南门向西7米处、天目虹枫大旅馆门口是那条东中西的为民路最东头、中间和最西头位置,间隔起码也有六、七百米吧?事实不清,糊涂案,现场毕竟在哪?到底有没有现场?
(九)、看管所的变相熬煎,导致我抑郁症加重、有精力破裂嫌疑(均有住院记录和门诊记录)视力也明明下降等,多次口头申请也没有给我举办司法判断;
(十)、本人是单亲家庭,孩子也小。最近几年怙恃相继分开,精力状态欠好,就是想出来。在看管所被逼给了37万多(司法构造变相纵容所谓的“受伤人”家庭漫天要价,说敲骗财国度事恋人员也可以),写了体谅书。但不是从我手里给的,当时就是想出来,也受不了看管所的熬煎。
(十一)、至2021年4月,我没有看到他们所说的车子变乱直接现场,更没有见到他们所说的我所“撞”的车和人,重伤也不知是怎么弄出来的,感受被人下套了。他们就是抓住我是有单元的人的心里;
(十二)、宿城区人民法院(2018)苏1302刑初534号第7页第(4)点、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3刑终92号第7页第12证人证言2017年12月25日到金谷花圃给我车子换轮胎,是假证人假证据假证言。因为12月25日车子在变乱大队停车场,胡扯。
虽然,问题还许多,譬喻凭据有关划定,拘留我要在5天内以司法文书形式通知我单元(他们至今也没通知)、收我200块钱停车费、没按法院指按时间放我车子……
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变乱大队及办案民警蔡东雨、李重阳、朱昌硕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太过法律,葫芦增断糊涂案,其他司法构造随着错,给我造成严重伤害。停止2020年9月初,我已被限制人生自由900多天,且于2019年10月被解雇公职、解雇党籍,后吊销驾驶证,且还被讯断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在电视台事情20多年,之前还在队伍8年,如今靠租住车库住,给我带来深深的疾苦和无奈。
恳请费书记可以或许存眷观测。感谢。
这是2021年5月2日寄给费书记的信原文
写这些文字,感想很丢人,也击碎了我的尊严,实在是不得已。
2021年5月31日写于江苏宿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