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10月30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向资阳市房地产打点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资中民保字第130号),对周琴、桂树斌佳偶位于资阳市雁江区雁江的住房举办查封。2012年11月16日,周琴、桂树斌将该房出售。证据是:(2015)资中民初字第3054号调整书。
2、雁检民(行)再监[2017]51200200001号及(2018)川2002民再1号讯断书都鉴定为:周琴伉俪卖查封房是事实。
尽量铁证如山但资阳市雁江区公循分局照旧下达了不予备案通知书。即:资公雁(滨)不立字(2017)12号。
二、 我向资中公安局举报 :
1、周琴、桂树斌出售了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冻结了的住房一套。
2、为规避执行,桂树斌把本身名的“雅阁”轿车无偿转移到了周琴的亲妹夫李万光名下。
3、周琴、桂树斌勾搭法官张小军违法解封,卖了资中的住房一套。
4、周琴、桂树斌伙同四川金安特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査勇,,隐匿入股现金300万元。
5、周琴、伙同桂树斌的亲妹妹桂红英和桂秀英伪造开拓商公章、购房条约、购房发票。
6、2013年6月6日该伉俪提前了两年半的时间,偿还了资中县新桥信用社桂树斌名下的贷款30万元及利钱,但不推行法院的生效法令文书。已组成拒不推行罪,但资中公安局不作为。
7、资中法院法官把该周琴伉俪的涉嫌犯法的资料移送到资中县公安局,但该局同样不受理。
综上所述:以上大量事实证明资中公安局和雁江区公循分局的部门警官简直是犯法分子的掩护伞。请求相关部分维护法令的尊严,严查此案,严惩犯法分子,感谢!
身份证51102519660126442x 电话18981435232
黄敏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