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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质料
2021年3月15日,高贵林诉北京市供交清障处事中心犯科收取拖车费不妥得利纠纷返还一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案号:(2021)京0114民初7549号。4月15日,第二次庭审,法官陈振祥引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北京市昌平区交通支队,但愿进一步查清案情。庭审进程中,昌平区交通支队变乱科认真人韩雪峰(接管犯科收取行政强制法子进程中的拖车费的行政复议构造认真人,高贵林是行政复议申请人)作伪证拒绝认可接管高贵林在2018年8月3日下午14:30阁下提交的对付昌平区交通支队沙河大队在2018年7月3日通过北京市供交清障处事中心犯科强制收取原告高贵林660元以及2019年4月16日收取行政强制进程中的拖车费720元共计人民币1380元的不妥得利以及利钱返还的主张。
第三人主动提供强制法子根据认可对举报人的牌号为苏B3CA58的汽车在2018年7月3日举办了行政强制法子,其时被告清障处事中心的拖车就在扣押的汽车四周。因此第三人北京市昌平区交通支队的沙河大队以及马池口大队实际上认可举办了强制法子而且委托清障中心拖车。举报人2018年7月6日去取车的时候被清障中心停车场强制索要660元拖车费,而且开具发票。2019年4月23日,原告又因为轻微剐蹭变乱被马池口交通支队以证据保全为来由将车拖到清障中心,再次被清障中心强制收取720元拖车费,不然不让开走本身的汽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详法》第9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行政强制法子中造成的拖车费、停车费由行政构造包袱,行政相对人不包袱。因此交通队应该和清障中心对作为其汽车被采纳强制法子的行政相对人(举报人)包袱加害私人工业的侵权损害包袱抵偿责任,清障中心收取的拖车费没有法令依据,也没有条约依据(清障中心和举报人之间是没有直接条约干系的,,固然清障中心和交通队之间形成委托署理的行政条约干系,拖车队是署理方,交通队是委托方),组成不妥得利,举报人作为原告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主张不妥得利极其利钱的返还,而且在庭审中申请法庭追加昌平区交通支队为第二被告而且主张其与第一被告北京市供交清障处事中心对付原告(举报人)上述不妥得利极其利钱返还的连带责任。
在4月15日的第二次庭审进程中,交通队变乱科的韩雪峰(被举报人,也是行政复议处理惩罚方,拒绝为其署理拖车的行政条约相对方也就是拖车署理人清障中心包袱连带抵偿责任)提供的复印件的《交通违法变乱车辆委托存放打点协议书(行政条约)》,假设该条约复印件是与原件一致的,纵然如此,条约内容中没有关于拖车费问题的任何划定,并且条约是2018年的,每年一签,为什么不提供最近两年的条约,明明有规避追诉诉讼时效的存心。被告位于西沙屯的停车场有260个车位,恒久犯科收取拖车费、停车费,累计金额庞大。昌平区这样的交通变乱停车场或许有三四个,都归昌平区交通支队打点。作为位于小汤山的该交通支队变乱科的接管举报人对沙河大队违法收取拖车费问题申请行政复议的认真人,韩雪峰对举报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却授意沙河支队法制科的刘警官和宋警官短信接洽举报人但愿私了。2018年8月28日下午14:00,举报人来到沙河大队,法制科刘警官违法修改电脑记录,存心把举报人的违章分数18分修改为8分,伪造国度公函,从头打印虚假的8月28日对举报人产生惩罚的行政强制法子凭证,追加对汽车超期未年检和没有进京证的违法行为虚拟了一个8月28日产生的新惩罚记录,直接导致举报人介入的满分培训之后拿着96分的礼貌测验后果去马池口交通队消分的时候,被奉告基础就在28日就已经消分了。沙河支队刘警官的伪造国度公函的刑事责任今后再追究,在这里首先存眷其上级单元交通支队变乱科韩雪峰对这些部属交通支队的犯科收取拖车费的行为的容隐责任,和涉嫌恒久贪污一部门与其签订委托拖车条约的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犯科收取的巨额犯科拖车费的贪污罪犯法嫌疑、以及容隐部属交通支队的违法行为的容隐犯法嫌疑的问题、以及在举报人告状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返还1380元拖车费不妥得利及其利钱的在南口法庭开庭审理的民事诉讼中,韩雪峰为认真人昌平交通支队被作为第三人引入上述民事诉讼的时候,韩雪峰提供伪证、伪造行政强制法子凭证的国度公函、以及涉嫌贪污犯科收取的拖车款的违法违规问题。详细的证据的质证中发明的刑事案件犯法线索请介入我提供的附件《对第三方提出的证据的质证意见》的具体论述。
彭雪峰作为行政构造公事员,为实现维护交通打点行政秩序的公益目标,与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签订的《交通违法变乱车辆委托存放打点协议书》的行政条约中,完全不提关于对行政强制法子中被姑且扣押的灵活车拖车进程中拖车费收取的相关协议条款,以及推行行政构造对上述行政条约的甲方清障处事中心的条约约定督导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第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之划定,不得向被采纳扣押灵活车强制法子的行政相对人违法收取拖车费、停车费的法令依据,把拖车费、停车费的收取完全自行包袱责任的写进条约的义务,却把违法的如何收取停车费的内容公开写入上述行政条约中,果真违法收取行政相对人的停车费。别的在清障中心恒久收取行政相对人拖车费,强制生意业务的大量事实产生的时候,存心隐瞒违法事实,通过措施性来由对行政复议人的有关拖车费问题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另一方面授意部属交通支队和举报人私了,骗取收回当事人的拖车费发票,掩盖违法事实。在举报人对其犯科收取拖车费的行为在昌平区法院提倡行政诉讼,被裁定驳回后尔后在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告状清障中心返还拖车费不妥得利及其利钱的民事诉讼里,继承作伪证、伪造国度公函,掩盖事实,推卸犯科收取拖车费的违法责任。从2010年到2021年的11年间,预计累计金额上亿的犯科拖车费收入,被清障中心犯科强制生意业务收取之后,到底去向那里?按照4月15日南口法庭陈振祥法官庭审进程中发明的交通支队提交的行政条约复印件(假设真实性有保障)三乙方权利第八款的划定,是全部有台账管帐记录的,并且公开开具发票,而且以昌平区发改委的相关文件作为停车费收费依据,拖车费收取没有任何法令依据。假如陈振祥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条约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法嫌疑若干问题的划定》第十条的划定,法院应将犯法嫌疑线索、质料移送有关公安构造或查看构造查处的话,经侦部分可能查看院有关部分对案件举办经济案件侦查,对其持续11年的所有犯科收费管帐记录举办彻查的话,涉案金额才气水落石出,证实到底有多大。并且全国各地此类交通队与变乱停车场之间签订行政条约犯科收取行政相对人拖车费甚至是天价12万多停车费的事件是普遍现象,对群众伤害极大,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干系,松弛执政党的法制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张振祥作为主审法官,4月15日庭审之后向我强调他这是民事庭,追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方昌平区交通支队的目标是为了查清案情,至于交通支队在督导被告停车场的拖车行为的失职责任甚至是行政不作为违法,他或许是不规划追究,不然,既然4.15日已经将交通支队追加为第三人,而且明晰在第一次庭审的时候有原告提交的明晰被告并提不出反证的证据也不主动承认并且主动提交伪证逃避追究的环境下,假如是一个认真任的法官,显然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划定,中止民事案件审理,将第三方交通支队涉嫌犯科收取拖车费的渎职犯法的相关案件证据移交有统领权的沙河派出所(对被告北京市政供交清障中心有统领权,且密切关怀法官陈振祥的司法措施的行动随时筹备接案处理惩罚)可能小汤山派出所(对交通支队有统领权),转入刑事侦查措施,应该是设计经侦犯法的统领范畴。可是陈振祥在3月15日到4月15日的长达1个月的时间,并没有作上述的措施转化,而是放任被告以及第三方知道原告的诉讼证据的环境下,留取大量时间用于销毁管帐台账证据,研究对策以及成立攻守联盟。陈振祥枉顾原告的第二次庭前互换证据的措施权利,在开庭前一天的下午姑且通知原告第二天4月15日开庭会引入第三方交通支队,固然在之前给原密告了传票,可是对付交通支队的作为无独三出庭的事实是姑且通知,明明没有尊重原告的提前三天证据互换的措施权利,让原告在4月15日当天溘然被交通支队证据突袭,看到长达6页纸的行政条约复印件以及别的两份第三方经心炮制的伪证,没有时间细看,就欺压原告尽快在庭审笔录上签字,通过书记员张书豪的简化庭审进程两边对话,避重就轻的有意无意的淡化对第三方昌平区交通支队的责任的有关的庭审对话,只保存无关痛痒的与民事责任有关的相关内容,断章取义的截取原告的法庭质证意见和答辩意见以及辩说意见,原告忍无可忍,在张振祥不绝鼓舞原告在大量歪曲、缩写、改写原告的意见的所谓庭审笔录上签字的时候,提出原告按照法令划定有五天时间仔细阅读对方当庭证据突袭提供的证据,而且有权利提出延期审理,仔细研究阅读第三方提出的证据质料之后再提出质证意见的公道正当的主张。陈振祥又试图撒谎说第二天有重要集会会议(2021年4月16日,请核实其有什么重要集会会议在这一天召开,追究其厚道守信的法官责任),限制原告质证的时机和时间,可是被原告识破通过邮寄质证意见的方法挣脱了其无理限制。
我已经给中纪委和国度监委去信揭发了交通支队韩雪峰涉嫌贪污罪犯、渎职犯法,恒久放纵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犯科长达11年收取昌平区不特定涉案被采纳行政强制法子扣车拖车停车的车主的高达上亿元的犯科收取拖车费、停车费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求中纪委对彭雪峰以及其所属的昌平区交通支队(门口恒久拒马横陈)相关公事员以及对其行政条约存案的市公安局甚至是公安部内部的他们的上级掩护伞举办清查,彻底揭破十一年来上亿犯科拖车费的内部门赃机制,犯科好处分派状态,从而一一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彭雪峰的行政违法责任以及相关的涉嫌犯法的刑事责任,对犯科收取的巨额拖车费对受害人举办抵偿,重塑党和国度在人民气目中的形象。对其小我私家应该严肃处理惩罚,追究违反党纪的责任以及相关违法犯法责任。
同时,我也但愿对在2018年的行政诉讼中容隐上述昌平交通支队的昌平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安晓华,在本次2021年代15日、4月15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南口法庭审理高贵林诉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一案的民事庭法官陈振祥、书记员张书豪备案追究容隐犯法嫌疑人被告和第三方的司法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其渎职罪、容隐罪、辅佐犯法分子逃避惩罚罪的责任。行政裁决书早就在2018年下来了,民事庭的讯断书可能裁定书在近期我预计陈振祥就会写出来,安晓华法官其时以拖车费收费发票的盖印是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的章的谬妄来由,就推卸了其行政条约委托方昌平区交通支队的长达十一年的巨额的恒久对拖车费问题疏于禁锢导致的犯科收费的渎职责任、贪污责任的配合犯法责任,在庭前预审措施就积极袒护昌平区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和沙河大队的不作为的行政违法责任以及努力为涉嫌大额强制生意业务犯法的北京供交清障处事中心(法人代表沈丽民)的开脱罪责的容隐责任。
要求查看部分对上述法院司法人员、公安构造公事员备案侦查,查清恒久犯科收取行政强制法子中行政相对人的拖车费、停车费的违法违纪行为,追查涉案犯科收费的去向,通过工商、税务、公安、查看院、中纪委、法院多部分联正当律,查清以上犯法嫌疑人的从2010年停车场与交通支队离开附属干系,开始签订拖车、停车行政条约开始一直到2021年此案案发之间到底犯科收取了几多拖车费,有几多无辜群众受害,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违法责任,返还被犯科收取拖车停车费的无辜群众的拖车费停车费,给群众一个交接,重塑当局构造和司法构造在群众中的遵守法令的守法形象,挽回党群、干群干系,规复司法构造、查看构造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