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拒不推行国度抵偿抉择

  佳木斯市公安局拒不推行 2015年11月16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佳法委赔第3号国度抵偿抉择书所确认消除影响,规复名望,谢罪致歉的法令义务,,已经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更是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性,也是严重滋扰司法的行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拒不奉行国家补偿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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