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举报人:杨绪博,男,山东省郓城县黄泥岗街道办西杨行政村村民,身份证号:372928197101284130电话:13365309222
被举报单元:山东省曹县公安局赵磊骗财骗案办案人员
举报事项
一、拒绝并案、备案不查;
二、致死人命;
三、该移交上级法院处理惩罚的查封物抉择退缴。
请求督导组监视处理惩罚曹县公安局案件责任人的违规违法责任。
事实与来由
2013年郓城县住民赵磊操作差异名字,以旧车置换新车的虚假运动骗取多人信任,包罗我在内共骗取车辆(折价)和现金四千余万元,曹县群浩瀚人近两千万元,2015年6月曹县公安局接举报后迅速备案观测,其时犯法嫌疑人赵磊怀怀孕孕,故采纳了取保候审,并查获在青岛金茂湾操作所骗欠款购置的房产一套(挂号在丈夫张伟名下),在之后的五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是在曹县公安局的监督居住下渡过的,直到本年政法步队教诲整顿初期才让嫌疑人赵磊归案。
拒绝并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曹县公安局连续接到各地受赵磊骗财骗的受害人到该局申请并案处理惩罚,个中也包罗被骗近四千万元的我,所有受害人均被曹县公安局以各类来由拒绝。
备案不究。犯法嫌疑人赵磊五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是在曹县公安局的监督居住下渡过的,这是是严重违规操纵,致使案件毫无希望,宽大受害人都活在煎熬之中。
致死人命。直到本年政法步队教诲整顿初期才该让嫌疑人赵磊归案,审讯期间不知道采纳了什么手段,使犯法嫌疑人赵磊无法遭受采纳了极度行为,直接从公安局办案所在的审讯室窗口跳楼自杀,案发已过四个月之久,该局仍对此事秘而不宣,追究责任更是无从谈起,嫌疑人的暴死直接导致了六七千万元的骗财骗案无法追究,宽大受害者无法主张权利。
该移交上级法院处理惩罚的查封物抉择退缴违规。曹县公安局致死赵磊后抉择将已经查封的工业退缴其家眷,这一抉择严重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98条被告人灭亡的,依照刑礼貌定该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工业,人民查看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充公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构造认为有前款划定景象的,该当写出充公违法所自得见书移交人民查看院。
第299条,充公的犯科所得应交处所中级人民法院构成合议庭举办审理,发出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表明第507条,依照刑礼貌定该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工业,且切合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查看院可以提出充公违法所得的申请第二款: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灭亡的。按照上述划定曹县公安局应依法启动移交措施,而不是退缴。
恳请督导组监视处理惩罚曹县公安局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给宽大受害者一个交接!
举报人;杨绪博
2021年6月1日
政法步队教诲整顿督导组已接到举报多日,没有任何回响确实变态,举报人的猜疑亦属正常,对各级率领的存眷抱有莫大的但愿,,但愿对举报的事实展开观测,给受害人一个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