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枉法裁判,买官贿赂县官胜诉!

  在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副院长李欣的过问下,法官张剑枉法裁判。在审理一宗民事案件时,犯科把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涉及某县官向市委原某率领买官贿赂等违法乱纪内容的两本证据隐匿,并以证据是该县官本身书写,系小我私家物品为由公开判给该县官。
  八问丛台区法院副院长李欣和法官张剑:
  1、当事人凭据民事庭长的要求当庭将“记事本”和“记账本”等证据递交到周庭长手中。试问:怎么到了案后证据却转手被一名民事庭的普通法官张剑从其上司庭长手里扣押了?
  2、庭长多次理睬证据是当事人提交的按划定应该给当事人,了案后必然给当事人,但了案后却又说“率领不让给”,让找副院长李欣。李欣在有些场所也说“率领不让给”。试问是哪个率领在违法过问办案,在丛台区法院权比法大吗?
  3、在当事人的状师几经周折获得副院长李欣的约见时,当事人却被拒之门外,从副院长李欣的口中竟说出:“两本证据不能给他,他愿意去哪反应(告)就去哪,他有这个权利”。试问副院长李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抉择:任何率领干部都不得过问司法勾当,您作为法院的率领不知道吗?您答复当人的合法要求就这么霸气吗?就这样鞭策当事人上访吗?
  4、庭长给当事人说要上诉“记事本”和“记账本”等证据可按法令划定随案卷移送中院。试问:张剑为安在中院备案后直至中院审理终结始终扣押着重要证据甘心违法也不向中院移送,从事民事审判员的张剑不懂《民事诉讼法》吗?
  5、张剑扣押“记事本”和“记账本”等主要证据,,在中院审理期间不按划定向二审法院移送,却掉包观念巧扬款式将证据作为“返还原物”一案另行开庭举办审理。试问张剑:“证据”和“原物”是一回事、能等量齐观吗?莫非不知道扣押和隐匿证据会给二审的审理带来什么影响吗?在二审里期间扣押证据,把证据作为“返还原物”另行开庭审理,不知道措施违法吗?
  6、既然张剑把当事人提交的“记事本”和“记账本”等证据作为“返还原物”审理,却差池记实的内容举办质证。试问张剑:为什么庭审质证时,一发明有买官贿赂违法违纪问题就不再继承质证了,怕袒露什么?
  7、张剑在审判书中声称:当事人在工业纠纷一案中向法院提交的两本证据中的内容系该县官所写,可以证明系该县官小我私家所有,故将两本证据判给该县官。试问张剑:既然认定当事人提交的两个本是证据,为什么差池本里的内容举办质证?既然认定两个本里的内容均是该县官所写,为什么掩盖和否定该县官亲自书写的欺瞒当事人的事实内容呢?
  8、张剑对在庭审中独一质证的、并经该县官承认的一处买官贿赂问题,不只不按法令划定向有关纪检监察部分移交,反而却在讯断时不以真实的庭审实际据实书写讯断书,甚至违法隐匿庭审质证被该县官承认的问题,并以证据是该县官本人书写为由把两本证据公开判给了该县官。试问:在建树法治社会的本日,像这种权大于法的司法糜烂在丛台区法院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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