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新疆塔都市某单元率领在一审徇私枉法强行剥夺了我的正当工业的报道!

  各人好,我叫唐开国,新疆塔都市也门勒村子民(电话;13565294988)。塔都市人民法院法官一审徇私枉法,拟定双重尺度,讯断冤假错案,强行剥夺了我的正当工业,申请执行人(一个是工商局干部,一个是地域农机局退休干部佳偶)与执行法官公开造假,炮制假证明质料,(该法官已认可纪委对该法官已处理惩罚)过后查看院提起查看发起书,尽不予剖析。该院另一执行法官和执行局局长多次劝说本人告状确权案件,并理睬院率领一路绿灯更正案件(有灌音),为达目标执行法官还给本人送礼(该法官正在接管纪委处理惩罚)。本人告状后,克日讯断下来了,功效依然罔顾事实,置法令礼貌于掉臂,将错就错,真的让人震惊和心寒。2017年7月5日,经中间人冯某某先容我与李某雁签订了一份关于挖掘机的购车协议,我付出了条约约定的价款41万元,并完成了实际交付(见附件×)。2018年8月,tc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了我所购置的挖掘机,我遂提起了执行异议。可是法院驳回了我的异议,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严重不清、认定的来由也暗昧其辞、难以信服。显然,该裁定是错误的。2018年11月,我向塔都市人民查看院申请执行监视的执行异议,该查看院向塔都市人民法院送达了塔都市检民(行)执监(2019)6450100001号查看发起书。在此期间,塔都市人民法院相关事恋人员多次与我通话约谈,并前往我的住所以送礼的方法为我做事情,奉告让我与李某雁去打确权讼事,理睬维护我的正当权益。于是在2020年11月24日凭据法官的意思我便提起了诉讼,然而获得的功效依然是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的权益仍然没有获得掩护。然而塔都市人民法院在个中所作出的错误示范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其执行措施存在严重错误:在我签订购车协议并完成交付5日后,塔都市人民法院曾仅以口头的方法要求查封扣押挖掘机,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法令文书,不具备法令效力,执行措施存在严重错误;直到2018年8月10日当我看到挖机被贴了封条,时隔13个月我都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法令文书。
  第二,裁定功效存在错误,法院整理的争议核心一是李某是否有权处理挖掘机,争议核心二是我是否可以或许善意取得。对付核心一,只要我可以或许善意取得(即核心二),也就无所谓李某是否有权无权了。因此要害在于争议核心二。我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完成了挖掘机的公道对价转让交付,并切合生意业务习惯。而法院所给出的来由却难以信服:裁定书中认为我在挖掘机“查封扣押期间隐瞒了该车辆原始购车发票存在及存在纠纷的事实”、“将该车辆落户其本人名下”的来由均不能影响我组成善意取得。判定善意取得的时间点为实际交付的那一刹那,即交付之时。而法院所给出的来由是在“查封扣押期间”,此时我早已完成了交付。因此,纵然李某是无权处分人,我也能依据善意取得。也就无所谓其若是真正的所有权人,在实际交付挖掘机后我即是其所有权人。
  第三,,法院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司法是守护社会公正公理的最后一道防地,假如这道防地都被蹂躏,公正何来?公理何来?但愿上级单元依法彻查并更正错案,返还我正当所得车辆,用法令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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