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安有案不立不侦查怎么回事?

  2021年2月受害人举报姜久光、姜维等人犯科清算骗财骗澳中(国际)株洲海泰房地产开拓有限公司工业案由公安部举报中心批转湖南省公安厅、督察依法备案,安慰好受害人,至今超60天的治理备案划定,株洲公安没出具备案通知书。

  事实来由
  2016年株洲查看院作出权威的司法判断,株洲公安出具了 株公直(刑)鉴通字[2016]0014号司法判断通知书,判断结论是姜久光等人所伪造的公章等清算陈诉都是假的。

  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构造治理经济犯法案件的若干划定,公安构造应该在最迟60天内出具备案或不备案通知书。

  刑法280条,伪造公章处3年以下有期。
  刑法266条,,骗财骗工业数额出格庞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司法判断结论铁证如山,莫非不应备案吗?不备案背后的猫腻是什么?莫非背后有黑势力掩护伞?作为公安构造的株洲公安局莫非尚有不备案的特权?照旧说有什么不能讲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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