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来由
2016年株洲查看院作出权威的司法判断,株洲公安出具了 株公直(刑)鉴通字[2016]0014号司法判断通知书,判断结论是姜久光等人所伪造的公章等清算陈诉都是假的。
最高人民查看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构造治理经济犯法案件的若干划定,公安构造应该在最迟60天内出具备案或不备案通知书。
刑法280条,伪造公章处3年以下有期。
刑法266条,,骗财骗工业数额出格庞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司法判断结论铁证如山,莫非不应备案吗?不备案背后的猫腻是什么?莫非背后有黑势力掩护伞?作为公安构造的株洲公安局莫非尚有不备案的特权?照旧说有什么不能讲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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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华恩 1785080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