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治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9条、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为由申诉信访,该当建造了案通知书,并奉告针对了案通知书提出执行异议。
第16条、第一款,当事人、好坏干系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可是执行法院未予备案审查,假如当事人、好坏干系人在异议期限之后继承申诉信访,执行法院应看成为执行监视案件备案审查,以裁定方法作出结论。
今朝贵法院只口头通知当事人于德松,执行监视已包办结,报请审委会确认另案法令文书确有错误,裁定再审(2020)黑民再4号裁定。
对此很令本人不解,另案法令文书错误与本案执行监视第5号裁定有什么法令干系,第5号裁定取消的是大庆法院的执行裁定,而大庆法院据以执行法令文书不是另案法令文书,两个案件,四个当事人,相互没有法令干系,另案和本案基础不挨着,依法必需是各理个案,自己执行监视的是第5号裁定,执行措施违法,执行行为违法,,执行依据错误,将他人衡宇确权给案外人违反法令划定,承步伐官王金海口头责令执行法院,执行回转于德松依法取得衡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如此诸多的渎职枉法不监视审查,却针对付德松原本就主张的、错误依据另案法令文书举办再审,这就是执行监视十九年的结论,即即是结论,了案法令文书安在?执行监视必需要以裁定的方法给以结论,这是法令明文划定,我不相信偌大的执行二庭庭长不懂法!如此一番神一般的操纵,在掩盖什么?无非是容隐掩护渎职枉法,枉法裁定,弄讼害人的法官王金海,我不相信法令会这样被肆意玩弄。这可真是:
对错仅凭两片嘴,
枉法笔下也生花。
冤屈难有出面日,
渎职枉法享奢华。
今生沉冤若难雪,
拼赴鬼域请阎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