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控诉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殴打华道多受伤的违法犯法行为

  控告人(举报人):华道多,男,,汉族,1984年4月25日,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田源新城,身份证号码411303198404255130。手机号15936419294
  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吕民革,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庭长。
  控告诉求:
  1、实名控告2017年3月15日10时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被潦河法庭及吕民革等人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受伤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
  2、实名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压力及卧龙区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实名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11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4、实名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11年执
  超期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4、实名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纵容、包庇2017年3月15日10时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被潦河法庭及吕民革等人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受伤的违纪违法行为,
  5、实名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纵容包庇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6、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办理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违法收取李梅月家属2000元行贿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7、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11年甘愿为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8、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纵容、包庇执行人李梅月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
  9、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在办理(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执行案件时并未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并帮助被执行人李梅月逃避法院执行的违纪违法行为。
  10、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办理(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执行案件时向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通风报信,并与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之间存在相互勾结、索贿、行贿、贪污受贿、金钱交易、权色交易、涉黑保护伞等贪腐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11、实名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办理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现金后长期不入法院账户、长期不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长期不入法院案款专户、长期不向法院财务部门登记,长期不将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现金转入、存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专用账户上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事实与理由
  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于201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华道多申请执行卧龙区人民法院(2010)宛龙潦民初第119号民事判决,于2011年2月4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执行裁定,因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11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执行裁定的案件,并纵容、包庇、开脱、徇私包庇被执行人李梅月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长达11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且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属于违纪违法行为,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11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如下:
  1、至今未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司法拘留、罚款等其他强制执行和执行措施 。
  2、至今未把被执行人李梅月录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
  4、至今未向被执行人李梅月发出财产报告令。
  5、至今未作出书面任何中止裁定或中止书面回复给华道多,也未报请本院院长申请延期执行批准,并超期违法执行后实施逾期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
  6、至今未要求被执行人李梅月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双倍债务利息。
  7、至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将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和结案情况应当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控告人认为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足以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已经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期限显属违法。且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等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利在非办案场所私自会见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案外人李梅月家属,且违规收取李梅月家属执行费6000元后对申请人执行人华道多执行款本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只字不提,致使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多次阻拦申请执行人华道多与被执行人李梅月达成分期付款履行和担保履行履行债务协议。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掩盖、回避、隐瞒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而且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歪曲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且继续隐瞒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过程、细节。且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徇私包庇被执行人李梅月逃避法院执行达10年之久。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歪与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联手故意侵害控告人华道多的合法权益。
  二、2017年3月15日10时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督促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时突然被潦河法庭及吕民革捏造借口和理由实施殴打华道多,造成华道多受伤(喉挫伤), 随后控告人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办公室内殴打案发现场向南阳市公安局110报警,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出警到达案发现场潦河法庭并在报警记录表登记后华道多立刻去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喉挫伤。于同年3月16日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受案登记并出具青公青(二)受案字[2017](10100号)受案回执。于同年3月21日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宛)公(伤)鉴(法医)字[2017]193号活体检验报告。证实2017年3月15日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督促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是在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实属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捏造借口和理由故意殴打华道多受伤(喉挫伤)事实属实。
  三、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于2017年3月15日17时询问华道多2017年3月15日10时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吕民革办公室内华道多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工作人员故意殴打受伤的事情经过,于2017年3月16日受理了该案,并出具青公青(二)受案字[2017](10100号)受案回执。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对该案调查时分别于2017年3月16日和2017年3月27日依法传唤现场嫌疑人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人员曾松、渠自立、吕民革等3人询问笔录。该吕民革和曾松的询问笔录歪曲2017年3月15日控告人华道多在潦河法庭被潦河法庭及吕民革殴打受伤原因及其受伤的相关事实和歪曲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实际相关事实。
  华道多提供吕民革、曾松、华道多的询问笔录光盘一份证实潦河法庭及吕民革的违纪违法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曾松的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16日11时06分至2017年3月16日11时41分地点: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二大队询问室:该询问笔录第2页:曾松目击吕民革问华道多你的执行款本金2万元已经执行回来了,法院多次通知你来领取,你拒不领取,华道多说执行案外人属违法,不能结案要求继续执行。(光盘)
  吕民革的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27日16时35分至2017年3月27日17时06分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二大队询问室,该询问笔录第2页全部内容吕民革对华道多说:我们院里给你执行19000元,已执结了,不在继续执行了,以前通知你了,你在不领取,我们院就依法提存了。(光盘)
  华道多的报案询问笔录时间:2017年3月15日17时05分至2017年3月15日17时44分地点: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二大队询问室,该询问笔录第2页我要求法院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指证潦河法庭及吕民革违规收取案外人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属于违法。
  曾松、吕民革和华道多的询问笔录内容证实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属实。
  曾松询问笔录内容证实吕民革歪曲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吕民革的询问笔录歪曲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事实真相。实属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掩盖、回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事实真相,并歪曲潦河法庭及吕民革长达11年故意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证实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9年纵容包庇、徇私包庇被执行人李梅月长达9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
  四、控告人提交的受案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南阳医专医院治伤材料、卧龙区人民法院(2010)宛龙潦民初第11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书、华道多和三被申请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能够证明2017年3月15日10时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督促潦河法庭及吕民革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时突然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捏造借口和理由实施殴打华道多受伤的事实,且证明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捏造借口和理由实施殴打控告人受伤的地点、时间均发生在潦河法庭。
  曾松和华道多的询问笔录足以证明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歪曲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法庭实施殴打控告人的违法行为。
  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9年纵容包庇被执行人李梅月逃避履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还款义务。且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甘愿为被执行人及李梅月家属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举报人华道多提交上述证据能够证明2017年3月15日控告人华道多在潦河法庭被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捏造借口和理由实施殴打受伤的事实和控告人华道多受伤原因及其受伤相关事实与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实施殴打所致具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控告人的伤系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实施殴打所致。而且控告人华道多受伤时间、地点均为潦河法庭。
  五、控告人华道多于2018年7月13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控告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8年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控告人上述相关材料,查证属实并指定督办人王法官18595600666督办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 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督办压力及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唆使李梅月家属冒名顶替被执行人李梅月名义伪造执行笔录及签名字、按手印。实属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于2018年8月1日告知华道多的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计算实际执行款为30420元。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于2017年3月15日向公安机关按手印、签名证实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数额为19000元、且已经执结。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所称计算的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数额平白无故比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所计算的执行款数额多出1万多元执行款。
  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经控告人走访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案外人李梅月家属,控告人在调查取证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案外人李梅月家属后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指证、指明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自2018年7月13日接到河南省高院执行督办指令继续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执行案件后,至今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并没有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卧龙区人民法院从2017年3月15日至今也未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且卧龙区人民法院及潦河法庭自2016年11月之后也未去被执行人李梅月家里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潦河法庭也没有对被执行人李梅月制作该执行笔录。证实吕民革和曾松的询问笔录歪曲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计算该(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为30420元与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所计算该
  (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为19000元事实不符,互相矛盾、互有冲突。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督办压力及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款所得款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所计算的执行款为30420元比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对该(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所计算的执行款19000元基础上多出10000元执行款来源不明情况无法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而且在卧龙区人民法院(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卷宗也没有被执行人李梅月调查笔录、执行笔录予以证实。至今卧龙区人民法院在(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案卷中没有显示被执行人李梅月在执行笔录签字、按手印。证明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中伪造被执行人李梅月的执行笔录。
  七、控告人华道多于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走访调查、询问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并向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调查取证后查明、查清华道多和曾松的询问笔录内容证实吕民革歪曲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被执行人李梅月证实、指证、查明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办理(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李梅月家属执行费6000元、违法执行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20000元、违法收取李梅月家属2000元行贿款事实属实。
  被执行人李梅月指证、指明、查明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时长达9年赤裸裸甘愿为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充当涉黑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证实、指证、查明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2017年3月27日向公安机关做的询问笔录所述该(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为19000元属于虚假称述、虚假内容。且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指明、查明、指证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自2016年11月后没有再对被执行人李梅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证实2017年3月15日控告人在潦河法庭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殴打受伤属于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故意捏造借口和理由攻击伤害、咬伤控告人华道多受伤的事实。
  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指明、释明、指证、查明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的询问笔录所称(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执行款19000元和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实际执行费6000元与李梅月无关。证明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办理(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执行费6000元、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违法收取李梅月家属2000元行贿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吕民革及潦河法庭与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存在金钱交易、贪污受贿、索贿等贪腐犯罪行为。
  李梅月家属指证、指明、查明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实际执行费6000元、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违法收取李梅月家属行贿款2000元属于违法行为。证实吕民革及潦河法庭与李梅月家属之间具有贪污受贿、行贿、金钱交易、索贿等
  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向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明确、承若、保证2016年10月之后该(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与被执行人李梅月无关,如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吕民革再对被执行人李梅月实施强制执行属于违法。证实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歪曲吕民革及潦河法庭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而且潦河法庭及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压力及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时违规收取李梅月家属执行费6000元、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以及违法收取李梅月家属2000元行贿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为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现场指证、现场陈述、询问笔录、录音录像、光碟等证据予以证明并记录在案。 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查明、指证、查清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压力及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事实。
  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查明、指证、查清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08号案件时违规收取李梅月家属执行费6000元、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违法收取李梅月家属2000元行贿款事实属实。
  八、控告人华道多于2018年8月10日和2018年11月22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执行局等机关多次举报、控告2017年3月15日华道多在潦河法庭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工作人员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受伤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
  控告人华道多于2018年8月10日和2018年11月22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等纪检机关多次举报、控告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压力及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冒名顶替未执行卧龙区人民法院(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的书面材料。控告人华道多要求调查处理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和2017年3月15日华道多在潦河法庭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故意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受伤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其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收到举报人的控告举报书面材料后于2018年8月转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查组进行纪律调查和纪律审查,至今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不作调查、不作回复、不作处理属纵容、包庇潦河法庭及吕民革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九、控告人提交2017年3月15日申请人的报警记录表、南阳市公安局青华分局[2017](10100号)受案回执、受案登记表、南阳医专医院就诊卡、门诊手册、病历本、诊断证明书、治伤票据、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宛)公(伤)鉴(法医)字[2017]193号鉴定报告、新野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9行初17号、(2018)豫1329行初38号和(2018)豫1329行初39号行政判决书、(曾松、华道多、吕民革、渠自立的)询问笔录、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原银行南阳分行账号500041390300010业务单、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行终237号行政裁定书、卧龙区人民法院(2010)宛龙潦民初第11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对此案的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等证据证明2017年3月15日10时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华道多受伤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吕民革及潦河法庭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证实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压力及卧龙区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
  十、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办理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现金后长期不入法院账户、长期不入法院执行款专户、长期不入法院案款专户,长期不向法院财务部门登记,长期不将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现金转入、存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专用账户上,而是私自将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6000元执行费、违法执行李梅月家属20000元现金截取、存放在潦河法庭财务室长达4年之久,已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控告人华道多要求调查、追究2017年3月15日10时控告人华道多在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受伤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吕民革及潦河法庭长达9年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要求调查、追究卧龙区人民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压力及卧龙区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
  控告人华道多继续向上级纪检部门、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检举、控告吕民革及潦河法庭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压力及卧龙区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
  让全国人民在互联网百度上搜索、下载2017年3月15日华道多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被吕民革及潦河法庭捏造借口和理由殴打华道道多受伤的文章后在相关媒体、报纸同步转载曝光。继续在媒体、报纸曝光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故意殴打华道多受伤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揭露、举报、控告潦河法庭及吕民革在办理(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过程中长达11年甘愿为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黑幕。让全国人民在报纸、百度搜索、互联网、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并检举、控告卧龙区法院潦河法庭及承办人吕民革在潦河法庭实施殴打华道多受伤的违法行为和潦河法庭及吕民革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时长达9年甘愿为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充当涉黑保护伞的强盗、土匪等违法犯罪行为。
  控告人华道多继续向河南省相关纪检机关及上级纪检机关举报、控告吕民革及潦河法庭不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和潦河法庭及吕民革为应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压力及卧龙区法院内部考核指标通过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所得款项冒名顶替未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的执行款的违法犯罪职务行为,以及潦河法庭及吕民革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时长达11年甘愿为被执行人李梅月及李梅月家属充当保护伞的强盗、土匪等违法犯罪行为。
  控告人华道多继续向河南省相关纪检机关及上级纪检机关举报、控告吕民革及潦河法庭在执行(2011)宛龙潦民执字第08号案件时违规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执行费6000元、违法执行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20000元、违法收取被执行人李梅月家属2000元行贿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告人:华芸燕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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