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维权人徐洪福,公司司理徐文哲操作职务侵占公司财物,损害公司正当权益,涉及犯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相关司法构造却不予批捕,致使徐文哲仍逍遥法外。不外,纵然查看院临时不予批捕,徐文哲荣幸躲过一劫,我会维权到底,直到批捕徐文哲,追回被侵占的损失,还公司及股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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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分:徐文哲职务侵占备案,抓捕后拒不认罪
2013年7月,徐文哲溘然驾这台SUV分开公司,2016年车辆出变乱报废,徐拿到获得保险抵偿68966.4元,未上交公司并私自占用,徐文哲私自又把这台车转让过户给他人(刘继超)。
怀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确认了长城SUV轿车的所属干系,这台SUV轿车附属于徐洪福公司所有,,已经从亿霖公司账目上获得印证。按照价值认定,徐文哲侵占车辆代价到达了职务侵占案的备案尺度。
2018年6月5日徐文哲涉嫌职务侵占案备案,7月22日徐文哲被抓获,到案后的徐文哲为逃避制裁,咬定是徐洪福给徐文哲父亲购置,7月27日公安局提请逮捕书,查看院不予批捕回覆。因羁押时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对徐文哲改观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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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部分:不予批捕的真正原因,因为你们是叔侄干系
公安局对徐文哲侵占案的侦查,备案,追逃都支付了很大精神,而且很快能让徐文哲绳之于法。查看院以案件通知书事实不清,证据不敷为由,不予接管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却因为这样谬妄的捏词,就把一切推翻了,就能让犯法分子逍遥法外,这到那边说理去?我找到批捕科长问原因,对方称:你们是叔侄干系,无法鉴定两边的对错,不能批捕。叔侄干系怎么了?叔侄干系我就可以把公司的车随便给他了吗?公司又不是我一小我私家的。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再说了,你查看院有证据是我把车给徐文哲的吗?可能说,徐文哲有证据,是我把车给他的吗?一切以证据措辞,单凭徐文哲一面之言,你们查看院批捕科就能下结论?你们咋不去公司针对这个问题举办深度观测一下?我有来由猜疑,背后绝对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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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异议:公安局与查看院结论翻转,受害人无助期待
公安部分从车辆被侵占的颠末,车辆的归属,及徐文哲职务简直认,都有证据得以印证,这些都是毋容置疑的。
在公司财政账册科目中有车辆挂号记录,日常车辆的用度开支,都能说明车辆是亿霖公司的牢靠资产;在公司人为表中有徐文哲领人为记录,公司职员也能证明徐文哲是公司员工并是司理助理职务;除此之外,公司车队队长,两名公司办公室主任,都可以证明车的归属和徐文哲的职务。
本应归案的徐文哲,已变为取保候审,走出法令惩戒线,作为受害方的公司和股东,这个功效是暴虐的,也是无奈的。不外,我坚信,真相已经越来越近了。我会维权到底,不死不休。公理或者会迟到,但总不会缺席的。敬请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