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遂将本人身份证和人为卡扣押(身份证厥后偿还给本人),杨言要么拿钱,要么拘留,下午我让一个伴侣陈治国借了10000元现金,亲自交到法官手里,但是法官仅给本人出示了5000元的收据,说别的5000元收据随后让其他执行法官给你出示,因为嫌我拿钱太少,当日,向本人索要180元拘留费,在韩局长的授意下,将本人批捕拘留十五日。
在拘留所里,本人询问周指导员关于拘留费的问题,周指导员说,拘留都是免费的,那边有什么拘留费。厥后本人又得知,伊川法院执行局在拘留另一个被执行人时索要了300元拘留费。
一晃半年多了,伊川法院没有一个法官给我出示其余5000元的收据。
本人认为,伊川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韩敬章在治理执行案件中存在浩瀚违法乱纪行为。
一,在本人人为卡和住房公积金都被冻结,且已经兑现10000元的前提下,不应对本人做出批捕拘留15日的抉择。
二,不应扣押本人的人为卡和身份证。
三,不应收到10000元现金后,只出示5000元收据。
四,不应向本人索要180元拘留费,且向其他被执行人索要300元拘留费。
五,执行局在冻结本人人为卡和公积金时,应该给本人预留根基糊口费,本人多次向伊川法院执行局申请和反应,韩局长将本人电话拉黑,,一晃10个月已往了,至今本人未获得一分钱糊口费。请问伊川人民法院,人民的死活都掉臂了吗?
六,该案涉嫌犯科集资,职业放贷,暴力追讨等违法犯法行为,犯科放贷人,至今逍遥法外,借钱人出逃在外没有受到任那里罚,本人只是包管人,韩局长回收如此雷霆手段,天理安在!
但愿伊川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违法乱纪局长韩敬章,弘扬公正公理,并给本人一个说法!
反应人,魏战国,410329196903146039
电话,1352692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