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严重不作为、乱作为
我叫陈元,湖北荆州市沙市区人,是湖北安德广厦建树有限公司驻荆门东方广场建树工程项目标认真人,我们公司是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内的一家民营企业。2014年到荆门市承包建树湖北联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公司)的荆门东方广场项目。2016年联华公司为到达不付出工程款的目标,溘然提出清除施工条约,抢占施工工地并举办违法施工。我公司依法报案并提起民事诉讼,案件通过几年审理终于尘土落定,经湖北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4日(2018)鄂民终1241号审讯断联华公司应向我公司付出28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及利钱。案件执行金额至今已达3200多万元,我公司因此濒临破产。联华公司收到高院讯断书后拒不推行高院讯断,2019年2月我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的案件执行完全不作为
一、在执行进程中,联华公司擅自出售、出租部门查封工业,我们公司向法院申请追究联华公司责任,法院置之不理,导致我公司的工业保全形同虚设。在案件执行阶段,经观测确认,联华公司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后,将查封的部门房产擅自出售、出租,对出售、出租房产所得收益亦擅自利用,未向法院举办陈诉或金钱留存。联华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我公司的诉讼工业保全形同虚设,法院的查封文书酿成了一纸空文,给我公司执行款能不能执行到位带来了庞大的风险。联华公司至今不只未依法推行申报工业等法界说务,还恶意转移、处理法院查封的工业,致使生效法令文书面对无法执行的风险。按照法令划定违反工业陈诉令的被执行人、实际节制人,埋没、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工业的被执行人,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制裁法子,但至今被申请人未受到任何制裁。联华公司是不是有免予惩罚的金牌,是不是在法院可以获得非凡照顾?联华公司连依法推行申报工业等法定执行义务都未推行,联华公司扬言他们在当局、法院都有干系,就是不还钱,要把我公司拖垮拖死。在有工业可执行的环境下,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拍卖工业在措施上一再拖延,如对该当执行的A座11001-11022号共计22套衡宇长达近1年时间,就是不启动评估拍卖措施;如该案件在执行阶段,曾经两边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对所查封的相关房产举办评估拍卖,在法院组织两边按措施选出评估机构后,法院以其派出的事恋人员为一般署理而推翻。过后我们得知个中一家评估机构与联华公司存在非凡干系,其评估人员是联华公司聘用的工程造价人员刘国桢,曾代表联华公司出庭作证,因为其时没有选定该公司为评估单元,所以找个来由推翻选定功效。但法院司法判断处、执行局、监察室的法官在明知联华公司是一般署理,为何还要敦促该次选定评估机构措施,是否在共同被执行人恶意拖延,在获得功效不满足后才公布功效作废?如在第二次选定评估机构时,荆门中院明知刘国桢地址的评估机构与被执行人存在密切干系该当回避,但荆门中院却操纵其作为选定的评估机构,在申请执行人暗示强烈阻挡后,荆门中院才作出改换,但就是不进入司法拍卖措施,直至2019年10月31日我公司向荆门市查看院提起查看监视执行申请,荆门市查看院于2020年4月8日向荆门市中院发出查看发起书后,于2020年5月荆门市中院才将个中一层进入司法拍卖措施,经2次拍卖流拍后,,我公司要求接管该资产,荆门中院执行法官扶正军就是不予答理。此类环境举不胜举。
二、在本案执行进程中,申请执行人提出了浩瀚执行线索,如对被执行人相关工业轮候查封;如提取被执行人可以收取的租金;如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相关出卖后应收取的售房金钱等,但荆门中院置之不理,导致今朝相关工业流失,本案显着可以执行的案件,就是不尽职采纳执行法子。
三、对我公司提供的执行工业线索不问不闻,显着可以执行的钱款,任其流失。
四、没有春联华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举办查封,仅在2019年12月2日才查封了一个在房管局存案的根基账户,任其大量转移资金。在广厦公司连年两年多次强烈要求下,才于2020年11月查封了其他账户(不知道真假)。
五、在有工业可执行的环境下,法律法官扶正军为了他的了案率在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20日,扶正军要求我们申请将本案终止本次执行,说假如同意终本,翻年后迅速再次进入执行措施,假如差异意终本,下一步将严格依法执行(有灌音)。他的无理要求被我们拒绝后,扶正军就将我们案件的署理状师和署理人的手机拉黑,打座机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这就是扶正军说的所谓严格依法执行。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6日,扶正军再次强迫我们申请将本案终止本次执行,我们拒绝后,又开始不接我们的电话,致今案件执行仍无任何希望。
附:人民法院要求终本,该当同时满意如下条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诉工业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切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工业调核法子,未发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工业可能发明的工业不能处理。
4、有执行案件备案之日起高出3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可能其他人故障执行的,已依法采纳罚款,拘留等强制法子,组成犯法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措施。
六、在执行进程中,我们恒久无法正常接洽到执行法官扶正军,几个月接洽不到执行法官扶正军都成了常态,在我公司没有按执行法官扶正军的要求对案件终止执行后将署理状师电话拉黑至今已有一年多。且执行法官扶正军在整个执行案件中仅仅只去到执行工业地址地1次(照旧在评估进程中),更不消说去联华公司相识环境了。
七、案件在荆门中院两年多都没有执行下来而且没有通知我公司的环境下,荆门中院执行法官扶正军违法裁定将我公司申请执行案件交给下级掇刀区法院来执行,荆门中院执行法官扶正军给出的来由是执行工业地址职位于掇刀区,但荆门中院间隔执行工业不到500米,而掇刀区法院要远得多,并裁定: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令效力。基础不给我公司申辩的时机,令人无比愤慨。更让人难以领略的是,我公司去掇刀区法院执行局和备案庭查询此案,答复却是掇刀区法院没有收到此案件,我们此刻不知道执行案件到那边去了,也不知道找谁了。此刻联华公司处处游说:我们许总在法院有的是干系,就是有钱也不给你们,就是要拖死你们。
综上,我们公司认为本案在荆门存在严重的处所掩护,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不作为,在全国整顿政法步队的大情况下,我作为项目认真人望相关部分查明事实真相,监视人民法院的行为,切实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司法的公正公理。
反应人:陈元 电话:13872368855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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