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至极的亲人代书遗嘱,丑恶的亲情,枉顾事实的讯断




  

 无耻至极的亲人代书遗嘱,貌寝的亲情,枉顾事实的判决


  

 无耻至极的亲人代书遗嘱,貌寝的亲情,枉顾事实的判决


  

 无耻至极的亲人代书遗嘱,貌寝的亲情,枉顾事实的判决


  

 无耻至极的亲人代书遗嘱,貌寝的亲情,枉顾事实的判决


  

 无耻至极的亲人代书遗嘱,貌寝的亲情,枉顾事实的判决


  杨满菊遗产诉讼案具体事由:
  原振兴巷13号户主唐兆鳌和杨满菊为伉俪,共有5个后世,老大唐尚义,老二唐尚志,老三唐桂兴,老四唐跃闪,老五唐桂芳。唐尚志在攀枝花事情,1996年2月病逝,唐兆鳌1996年9月归天。13号房产1985年挂号共有工钱唐兆鳌,杨满菊,唐尚义,李凤荣,唐桂兴,唐跃闪。2018年11月杨满菊归天,我姐唐铭璐和我与被告商议遗产一事,其时被告同意从2019年4月起分给我家每年20%的租金,假如房产出售分给10-15%,2012年到2019年的租金近60万归被告,但2019年收到租金后被告却出尔反尔提出赔偿4-5万要求放弃担任权,我家差异意,经居委会和大研司法调整才看到所谓的遗嘱,遗嘱所述内容完全不是事实,后协商无果便提告状讼。

  一.关于房产改观的事实
  被告因购房贷款需要,而贷款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于2000年4月25日存心隐瞒权属干系擅自申请房产改观为杨满菊100%所有权,并于当日治理了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改观一事未告之相关当事人,但唐尚义,唐跃闪,李凤荣知情,没有原告和第三人同意和授权,房产改观挂号违规,违法,侵权,没有任何法令和事实依据,被告因小我私家私利剥夺他人的正当担任权和共有份额的物权,严重加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按照事实和相关法令,杨满菊不正当100%拥有13号房产的所有权,被告答辩中也提到凭据法令杨满菊也占有七分之一的份额这一事实,而做为同一条巷的我外婆杨秀兰19号的房产,我在2005年治理改观登时,依拍照关划定如实申报,并按同样的相关法令礼貌治理了房产担任人认定和杨满菊放弃担任以及担任份额认定的三项公证。

  二. 遗嘱内容不是奶奶的真实意愿。
  1. 振兴巷13号房产重建时,我父亲也返来介入过修房建树,奶奶爷爷其时在粮食局上班有收入,所有家庭成员都为建房出过力。衡宇重建的目标是为了改进家庭成员居住条件,家庭成员都为重建各尽其力,其时的行为是回报怙恃养肓之恩的善意行为,而不是做为小我私家因私欲占有房产和放弃房产的依据.
  2. 我怙恃1966年到攀枝花事情,我姐是唐家长孙在丽江出生,名字是爷爷取的(原名唐月红),父亲归天后葬回丽江祖坟,基础不是入赘,我父亲也决不会说本身入赘。
  3. 我外婆是1979年因我出生才到攀枝花资助照顾两外孙女,遗嘱所述1978年我外婆还在丽江。
  4. 我怙恃是1971年6月结的婚,婚后爷爷曾到过攀枝花,1976年因怀了我姐特意回丽江出产,并补办了婚宴,此事爷爷奶奶知道实情,并不是遗嘱里所说1976年才成婚。
  5. 我父亲生前的愿望是退休后到丽江开个修车铺,关于不回丽江放弃丽江房产我家基础没有听父亲生前说过,此说法是奶奶归天与被告商议遗产时被告才第一次提出。
  6. 我于2005年回丽江治理外婆杨秀兰房产振兴巷19号改观过户,奶奶说“你父亲归天了,你家较量坚苦,那点房产又小我也不要了”,奶奶基础没有提过要求我放弃13号的担任,此说法是被告在居委会调整时才第一次提出。
  7.关于外婆振兴巷19号房产的购置事实我已提供多项证据(共有人李诚华灌音,房产资料,母亲的说明)证实此房产是我自家出资购置外婆1988年亲自回丽江治理此事,并不是奶奶或被告购置,一审没有认定被告的证据,讯断书也认定了我家本身购置的事实,此说辞遗嘱里说是奶奶购置的,居委会调整时被告第一次提出说是他们两兄弟购置,再审时又说是奶奶给了父亲400。
  8 .遗嘱里提到奶奶承诺签字放弃了那份法定的担任,但事实奶奶不会写字,只是按了手印。
  9 .遗嘱里提到爷爷也有此遗愿,但没有事实证据,只有被告手写,杨朴签字的一份说明才提到,事实爷爷也会写字。
  10. 遗嘱里没有处理租金,按照事实和法令原告和第三人亨有部门租金好处,但被告却侵占全部租金,我家未得过一分一厘。
  以上事实与遗嘱里所谓的脚踏实地,实话实说,合情公道正当的说辞严重不符,奶奶生前对本身的房产和租金基础没有支配权,奶奶做为80岁的文盲老人,没有心机和念头有此说辞, 遗嘱通过决心毁谤我父亲入赘,污陷我和父亲说过放弃13号房产,说给我家买房,编造大量虚假事由,其意图就是剥夺我家的担任权,做为母亲和奶奶也不会通过如此有违人伦常理,违背事实的说辞立下此份遗嘱。被告明知侵权违法的事实和意图,不能通过正规正当的措施予以承认,也不敢与外人和当事人说明,便决心编造浩瀚虚假事由欺骗至亲的人,订立所谓的遗嘱,过后一直不敢公示,诡计通过赔偿让当事人放弃担任,掩盖这一事实,恶意占有全部房产,所谓情义上的赔偿也是当事人依正当权力应得的小部门好处。衡宇没有出租前唐尚义曾趁第三人怙恃回故乡探亲,要求放弃担任权,引起斗嘴,开庭前,也要求过放弃担任权,提出给以1-3万赔偿。

  三. 关于被告一审二审欲盖弥章费精心血的虚假答辩和相关证据的事实。
  1.被告一审答冲突我父亲1978年建房不介入,1980年筹备买房,1995年带我回家说在攀枝花买了房,但事实是我父亲返来介入过建房,只是到攀枝花事情没有说过不回丽江,更没说过放弃担任,80年月基础没房可买都是单元分派住房,我家攀枝花的房产是1997年交钱购置2002年拿到房产证,产权在我母亲名下,我是1996年回的丽江碰着地动,1995年我基础没回丽江。(加上遗嘱和厥后杨朴的说辞,我父亲放弃遗产己有入赘,想买房,事情和糊口坚苦,买了房多种说辞,但这些都不是事实)
  2.我父亲归天得很溘然,从查抄出癌症到归天只有5天,父亲骨灰是因内地风尚及制止触及伤感没摆放回家,被告却在答辩中恶语相向说我家对父亲欠好,我父亲舍不得吃穿,舍不得看病,舍不得休息,是为我家活活苦死的,在我家白吃白混了20多年。
  3.被告一审答冲突我提出只要奶奶同意放弃攀枝花丽江两地的担任权我们就同意放弃13号继承权,并说19号房产是家中出钱,二审答辩更是说奶奶说过,有前提条件的,毁谤说我欺骗奶奶,对我提供的攀枝花房产购置证据证明被告虚假答辩的事实却说是与本案无关。但事实19号房产是我家本身购置,我基础没说过放弃担任,奶奶也没要求过,攀枝花房产2002己在我母亲小我私家名下,19号的房产地皮面积只有30平方其时是地动后的危房,两家共用梁柱墙体损坏严重,隔邻房顶己损坏,基础不能住人,其时19号房产共有人有我外婆,我怙恃和我姐妹共5人,奶奶担任的是我父亲的份额。
  4.被告一审二次开庭提交2组证据想证明我家19号房产和第三人的房产是由被告出资购置,被告决心积极虚假告诉为我家和第三人家买了房,其真实意图就是想证明遗嘱不实内容和相关证人询问笔录的不实告诉。我已提交多项证据证明不是奶奶或被告购置,关于第三人房产购置的事实第三人己在庭上告诉,被告也只是曾借给第三人家一万元,第二年唐耀闪又要回了。事实上大部门房款是第三人怙恃捡废品卖旧书省吃俭用的积储,以其时被告家的环境(两个儿子要念书,奶奶没有收入,两边老人要赡养,以及其时的人为程度)基础不行能扶助近4万那么大一笔钱,购房款是第三人父亲和奶奶到卖房者家交给房东并拿到房产证,并没到银行交付,所以被告提供的收款根据上也没有两边签字。但被告儿子做为署理人明知事实真相却在该组证据上备注虚假说明并告诉。一审对此组证据不予确认,认定了我家和第三人自家购置房产的事实。
  以上所述,被告积极通过欲盖弥章费精心血的恶意虚假答辩和所谓的证据来证明遗嘱所述的不实内容和证人证词的不实告诉,被告的这些瞎编乱造的说辞在亲戚伴侣,社区及司法所事恋人员眼前决心鼓吹他们所谓的善举,恶意毁谤我家,造成不知恋人对我家的误解,甚至提交多份答辩状存心告诉,意图就是剥夺相关担任人的担任权。这些说辞印证了遗嘱的不实内容,被告的真实意愿表示得极尽描述。

  四.关于相关证人的事实。
  1.关于见证人杨成钢的事实。
  在看到遗嘱后,对付遗嘱订立的环境我姐于2019年6月10日打电话询问杨成钢,杨成钢说是遗嘱己经写好了,只是让他已往签了个字,旁边有病人,他不肯多说。第二天我上门找到杨成钢,他却改口告诉了与前一天截然差异的话法,说他看过遗嘱,杨朴宣读了遗嘱在场人有杨成红,他本身,杨朴,唐尚义和唐耀闪及杨满四,但对遗嘱订立实质性的问题关于遗嘱是谁写的却答复健忘掉了(代书人杨朴是杨成钢的父亲),杨满菊名字是谁代签的却答复晓不得,其时谈话有杨成钢的一位尊长在场。在法官的询问笔录中首先就说明不承认灌音录像的说辞。
  2.关于见证人杨成红的事实。
  杨成红一审出庭作证,告诉是国庆的下午杨满菊口述,杨朴执笔,是他叫来的杨成钢,他到的时候杨朴己在,在场的人有杨成钢,本身,杨朴,唐尚义,唐耀闪,对杨满菊名字代签的问题回承诺该是杨朴写的,详细谁写的他没瞥见。
  3.关于杨朴的事实。
  一审一次开庭时被告提供了一份被告唐尚义本身手写杨朴签字的说明。在询问笔录中告诉奶奶想来想去就于10月1日晚上立了遗嘱,写完己到破晓一点,在场人有杨成钢和杨成虎(杨成虎确有其人,为另一侄儿),我父亲说过放弃担任,两被告给第三人买了房,此份笔录记录员为一审一次开庭书记员吴铭。在二审时被告提供了杨朴的一份灌音和二份录像,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即一审一次开庭当日,,法官观测取证之前。10月18日我上门找到杨朴相识环境,杨朴却决心回避,并用纳西话汇报儿子杨成军假如我问什么就说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要说。
  4关于唐桂芳的事实.
  开庭前,因遗产诉讼份额比例我曾于2019年9月24日找到唐桂芳和第三人相识环境,当晚在第三人家商谈,在场人有第三人全家三人,我和我丈夫张杰以及唐桂芳和她女儿唐娜,唐桂芳说过她不知道遗嘱的事,奶奶也不会立这样的遗嘱,放弃担任是唐尚义写的让她签的,本身也介入过建房,我父亲也返来介入过建房,基础不是入赘等事实,同时说85年房产证有唐桂兴名字,第三人是奶奶一手带大的与奶奶情感很深并支持第三人争取正当担任权。但在询问笔录中却做出了不实告诉,唐桂芳做为家庭成员明知事实真相,清楚知道唐尚义家位于五一街主街上有四间铺面,住的庭院却说第三人家景最好,对付我家19号的房产当晚我也说过环境,唐桂芳与第三人家交往密切对付第三人家房产泉源更是清楚,却在询问笔录里存心虚假告诉,说奶奶立过遗嘱,我家和第三人家的房产是奶奶购置的,第三人是她和被告带大的。
  5.关于杨桂芳(即杨满四)的事实.
  被告二审提交一份杨桂芳的证明书,后头决心加了一段手写文字,但所述内容事实不清,从字迹和签字及手印不能认定为同一人,对付杨桂芳的环境只是杨成钢提到,而杨朴和杨成红及被告手写杨朴签字的说明均没有提到,此证据二审法官认定与本案无关。杨桂芳的文化程度跟奶奶差不多。
  被告开庭前曾把遗嘱和唐桂芳放弃担任的声明的复印件给了杨成红和杨成钢,而两名见证人在法庭证言和询问笔录中对遗嘱内容均告诉时间长了,记不清了,存心回避遗嘱里的不实说辞,此事第三人父亲在杨成红哪里亲目睹过复印件,杨成钢女儿曾给第三人说过。杨朴,杨成钢均能正常介入客席,但却不肯到庭作证,证词中旧风鄙俗的成见也只是小我私家概念不能代表奶奶的真实意愿。证词中明明关于遗嘱订立的时间,人物不符,其它有关环境明明决心虚假告诉,而这些证据被告均三性承认。

  五 关于一审法官对本案审理的事实。
  1.一审时对付唐尚义明知原告和第三人有担任权的事实,在我提交的唐尚义不实告诉的环境说明也提出,开庭时也颁发过意告知诉,并提供灌音当庭播放,被告答辩中也提到按法令杨满菊也只占有七分之一的份额,并辨称给以的赔偿是出于亲人情义,原告和第三人没有担任权,法官讯断书中否认灌音证据,不予承认被告明知原告和第三人有担任权这一事实,主观认定房产改观后,房产为杨满菊小我私家工业,否认原告和第三人对房产的担任权和物权。
  2.讯断书对执笔人杨朴所述关于遗嘱订立时间(晚上到破晓一点)和在场人物(杨成钢,杨成虎),见证人杨成红所述没瞥见杨满菊名字谁代签,杨成钢不承认之前的灌音或录像这些重要情节存心隐瞒。
  3讯断书对被告倒霉的事实和证据(被告的虚假答辩,我提供的关于被告不实告诉的说明,遗嘱内容不实等事实)也决心不提。
  5.对付案件事实我要提交6份灌音光盘,因打印店设备问题未能实时刻录好,在二次开庭时己说明环境,只提交了一份光盘和灌音整理资料,相关完整灌音载于手机里,当庭是可以播放的,庭审时,法官让下午补交,只播放了一个灌音,也只针对播放的这一灌音内容举办了质证,但下午补交时,法官拒收,排出证据。
  6.本案审理应是果真案件,但庭审视频未果真,我调取庭审视频,法官说不是每个案件视频都果真的。厥后找到院长反应环境,才提供一次开庭30多分钟的断断续续的视频,说是设备问题,二次开庭视频没有。
  7.二次开庭只有法官一人,没有陪审员,对付证人询问笔录法官当庭没有提供复印件给当事人,只是鼓舞当事人尽快看询问笔录证据,对此证据也只让当事人举办简朴口头质证。一审讯断后我曾打电话要求提供证人询问笔录,法官说所有证据质料都给了两边当事人,会交到二审的。该组证据在二审讯断后写申请一审法官于2020年9月16日提供。
  8.一审法官单一单方面采信本身收罗的说辞纷歧,疑点重重的证人询问笔录,讯断书存心隐瞒重要情节,并引用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担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担任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正当,又有充实证据证明晰为遗嘱人真实意思暗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这说明法官明知证人证词存在极大问题,遗嘱见证进程不切正当令划定,却认定证人证词彼此印证。

  六 关于二审法官对本案审理的事实。
  1,二审法官对质人询问笔录存在的明明问题没有当真审查甚至认定内容统一彼此印证。讯断后我写申请调取此组证据,法官说此组证据会退回一审法院让我找一审法官调取。
  2.关于我和杨成钢及李诚华的谈话灌音光盘因一审法官拒收,二审做为新证据并附详尽文字提交,但法官却认定不是新证据。
  3.我母亲李将玉提供了一份环境说明,具体叙述了相关事实,证明遗嘱的不实内容,但二审讯断书只字不提。
  4.关于我姐打电话询问杨成钢遗嘱订立的环境我姐提供了一份环境说明并请求人民法院调稽核实,杨成钢说遗嘱己经写好了,只是让他已往签了个字,旁边有病人,他不想多说。厥后在我和杨成钢的谈话中也提到其时他接电话开的免提,有病人在旁边也听到了,但关于遗嘱的订立却改了说辞。这份环境说明我曾到法院打电话要求提交并让法官调稽核实,但法官却说观测不行能,已经是二审了,让我比及开庭才提交。厥后到法院看终止判断告之书才有时机提交,但法官对此份环境说明没有调稽核实也没对当事人询问环境,在讯断书中对此份说明只字未提。
  5.因我姐和我母亲在攀枝花不能到丽江法院,特意写了环境说明,这2份说明是原告对本案事实的告诉及概念意见和诉求,但法官却视而不见。
  6.对付遗嘱我提出两项判断申请(遗嘱指纹和公证书指纹判断,遗嘱指纹和被告唐尚义的指纹判断),2020年7月9日法官组织判断,上午打电话决心让我不要让我的署理人下午介入(其时两边互换证据,对付证据的质证意见法官说比及开庭再交),被告存心不带遗嘱原件,但在上周又同意做判断,同时拒绝指纹采样,也拒绝一审庭审笔录的指纹比对(庭审笔录有唐尚义十多处指纹),两项都差异意做判断,并说公证书没有奶奶签字是我骗奶奶按的手印,对付公证书的指纹我确认是右手大拇指,而被告唐耀闪却说遗嘱的指纹其时人多记不得。法官一开始就决心说明第二项判断很简朴,假如唐尚义的十个指纹任何一个与遗嘱指纹沟通,效果很严重要惩罚,虽然我们也不能强行收罗唐尚义的指纹(这段环境没有记录),被告顿时拒绝收罗指纹,法官发起做第一项判断,来由是判断要费钱,是按指纹数目计较,被告拒绝收罗指纹,也不是必需判断的内容,庭审记录的指纹不是现场收罗的指纹(莫非遗嘱和公证书的指纹是现场收罗的),我僵持做二项判断,后被告对本身不举证这一事实签字确认,但讯断书中对被告不举证这一事实只字未提。
  7.厥后法官在两边当事人不在场又没提交原件判断质料的环境下,摇号选择春城司法判断中心举办判断,让我接洽判断中苦衷恋人员提供扫描件,我打电话接洽才得知法官擅自变动判断事项为公证书指纹与遗嘱指纹判断一项,加了微信后提供了遗嘱照片和公证书照片,并向事恋人员说明环境,事恋人员回覆会向法官询问环境并要求法官组织原件质料提交。但过后却直接出具了终止判断告之书。看到告之书后,我要照相留证,书记员却说不能照相并打电话通知法官,法官立即找来同事说明环境(十多分钟前打电话才说要开庭没时间见我)说二审从来没有组织过判断是因为你的案件巨大,对付变动判断事项,没有提交原件,被告不举证,可以从头判断这些事实我向法官提出质疑,法官却说是我举证不能,判断事宜到此终止。讯断后调取判断委托书才发明法官并没有凭据委托事宜组织两边提交原件判断,讯断书中也只提到我申请了一项判断,判断前没有组织提交判断质料,过后也没有对终止判断告之书内容举办质证。
  8.终止判断告之书内里并没有对当事人两边哪方的质料不能判断举办说明,并且对付被告有没有提供质料,谁提供的,质料的环境我也不清楚,我打电话给判断中苦衷恋人员询问详细环境,事恋人员回覆说我提供的质料可以判断,被告的质料不能判断,对付相关证据拒不提供,说让法官写翰札才气提供,我让判断中苦衷恋人员对以上环境向法官说明,事恋人员说会向法官发函说明。厥后法官没开庭直接认定我举证不能,讯断后我写申请要求调取组织判断的视频和判断事宜的相关证据,法官却说案件己审结,找再审法官申请,视频找技能部分要。这2份证据至今没有提供。
  9.被告二审提交了杨朴的灌音和录像三个片段做为证据,我方对此证据做了质证,不切正当令对质据的认定,但讯断书只字未提。
  10.从讯断书判词中看到被告提供了答辩意见和答辩状以及其它证据,但法官没有实时给我方,也没让我方提供辨论意见,被告的这些答辩和其它证据是讯断后写申请调取才看到的,有3份答辩状,1份质证意见(第一次申请调取这些证据质料时,法官以卷宗己装订为由拒绝提供,厥后反应到副院长才提供),讯断书对付被告唐尚义的三份答辩状内容也只字未提。
  11.我提供攀枝花房产证据证明被告一审虚假答辩同时也可关联证明遗嘱不实内容及我和父亲没说过放弃担任,此证据被告答冲突与本案无关,法官也同样认定与本案无关。
  12.我8月11日看到终止判断告之书并提交质证意见和我姐的环境说明,被告8月13日提供质证意告知诉我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来由,请求书面审理,9月8日法官全盘否认证据,不开庭书面讯断遗嘱创立。
  以上环境,二审法官存心排出我方的相关证据和事实环境说明,全盘举办否认,对相关事实和证据不说明,不核实,不观测,不质证,不开庭,讯断书居然说我方一审二审均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其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令依据。

  七关于再审法官对本案审理的事实。
  提交了详尽的事实质料和证据,对付一二审的审理环境和提交的事实没有任何回覆和说明,只是同样认定证人证词彼此印证,房产为奶奶的正当遗产。

  综上所述,被告人因私利主观存心隐瞒权属干系改观房产挂号侵权违法,明知原告和第三人正当拥有担任权和物权,满菊不正当拥用100%所有权。遗嘱不是奶奶的真实意愿,遗嘱处理了共有人和担任人的正当工业份额和担任人放弃担任的份额。执笔人,见证人说辞纷歧,所述人物时间差异,前后抵牾,遗嘱见证进程不正当,不切合担任法所划定的代书遗嘱条件。

  房产的改观,遗嘱里的说辞和订立,被告答辩中的说辞和告诉,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想证明的虚假事由和证人证言的说辞,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厚道信用。
  这些虚假诉讼的事由充实印证了被告恶意占有全部工业的真实意图。原告提出的诉求公道正当, 拒实拒理。
  本案的审理,法令事实不清,事实认定错误,事实与相关证据相互抵牾,案件审理进程不果真,不透明,不全面,不作为,决心排出原告的相关证据和事实,决心回避被告的相关证据和虚假诉官司由,讯断书避重就轻,隐瞒事实和证据重要情节,主观且单方面臆断,法令条文与事实严重不符,案件审理不公正,不合理,违反相关法令礼貌,有不作为,枉顾事实裁判,剥夺原汇报讼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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