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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某单元的职工王密斯,我因为在消费进程中受到伤害而造成左耳耳膜穿孔,治疗终结后,由于与侵权人覃忠瑜老板娘协商未果,经个旧市消协会调整两边也没有告竣一致的环境下,于2008年8月6日,就所产生用度问题向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告状侵权人覃忠瑜,要求抵偿。个旧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讯断,不平一审讯断的我掉进了司法构造的连环陷阱。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在后,裁定在前
2008年11月10日,我向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我对两级法院法官的法律不公,有法不依,不认真任,滥用职权,胡乱判案的环境,从中央随处所的相关部分举办了层层反应,同时,向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查看院提出申诉,红河州人民查看院责成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查看院审查,个旧市查看院审查后上报到红河州查看院,州查看院已于2010年4月份向云南省人民查看院"提抗".
我的案子在红河州查看院受理备案审查期间,曾产生了震惊全国,惊动天下的司法史上最粗俗而又稀有的枉法裁判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豪杰、叶红等法官为了到达其不行告人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堵住查看院的抗诉和彻底堵塞住我的申诉渠道,掩护一、二审法院判错案的法官不被追究和处理惩罚,维护一、二审法院的政绩和体面】,竟然在我没有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环境下,自行违法备案、违法办案、亵渎法令、枉法裁判,并且还裁定在前、备案在后。
原来,我们老黎民去法院打讼事是去讨公平的,没有想到法官不只不为我们老黎民主持公平,蔓延公理,反而连系起来逼迫黎民、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置国度的法令礼貌于掉臂,没有当事人(受害人我)的再审申请却再审,裁定在前,备案在后,举办造假,违法办案,枉法裁判,诡计想把我的冤案连系打造成永远也不能翻案的"铁案"!士可杀不行辱,是可忍孰不行忍!
云南省人民查看院在装聋作哑
我实在无法忍受这种鄙俚无耻、龌龊不堪、欺人太甚的恶败行径,咽不下这口恶气。我在收到了云南省高院的马豪杰等法官伪造出来的虚假的《受理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是在2009年9月25日伪造好,于2010年3月17日,由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备案庭送达给我;《受理通知书》是在2009年11月16日伪造好,于2009年12月7日,由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备案庭送达给我)后,我又继承向各级率领反应了实情,给云南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寄了"特快专递",反应马豪杰等法官的非法行为;并于2010年6月25日,写了《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马豪杰、叶红、孙勇斌、段奕如枉法裁判案问题的举报》,用邮登记寄给了最高人民查看院渎职侵权查看厅、云南省人民查看院反渎职侵权局。2010年9月初,我曾亲自去昆明省城到云南省查看院询问我举报马豪杰等法官枉法裁判案问题的查处环境和我申诉案的抗诉环境,省查看院举报中心汇报我说他们已经收到了我的举报信;2010年10月20日,我又打电话去问云南省查看院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查看官汇报我说,他们在9月份就已经把我的举报质料转交给反渎局,叫我去问反渎局,于是,我在当天早上又打电话去问云南省查看院反渎职侵权局,反渎局的查看官汇报我说,已经报给率领,率领还没有批下来,要等率领批下来是分给哪个部分去观测才会去办。之后,我又曾多次打电话去询问,反渎局的查看官每次都汇报我说,率领还没有批下来······
2009年5月17日,我还寄了登记信给云南省查看院查看长王田海,向他反应了个旧市法院的赵丽萍(本案一审的主审法官)和红河州中级法院的王丽仙(本案二审的主审法官和审判长)法律不公、有法不依,无视法令礼貌严重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的环境;在2010年4月3日,我又给王田海查看长寄了一封登记信,向他反应了云南省高院的马豪杰、叶红、孙勇斌、段奕如等法官与下级法院的法官连系起来制造冤假错案的环境,在我基础没有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环境下,自行违法备案、违法办案、枉法裁判,并且还裁定在前、备案在后的犯法事实,可云南省人民查看院不只不去查处云南省高院的这些法官的违法行为,反而以云南省高院一纸假的《受理通知书》就终止了我的申请抗诉的审查。
云南省人民查看院的表明站不住脚跟
我的案子红河州查看院在2010年4月份就向云南省人民查看院"提抗",凭据《民事诉讼法》划定,审查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可一直到了八月底,已经高出了三个月的法定审查时限,一直没有接到云南省查看院的任何回覆,凭据法令划定,查看院审查后切合抗诉条件的,就向法院提出抗诉,那么,按照法令划定,查看院应该给申诉人一个抗诉副本;不抗诉也要给申诉人一个不抗诉通知书,可云南省人民查看院什么也不给申诉人,就这样不声不响的,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0年9月2号早上9点钟,我到云南省查看院民行处相识环境,他们对我说:你的案子云南省高院已担当理审查,所以我们就终止了审查。我一听急得高声叫了起来,我说,我基础就没有向云南省高院申诉,是云南省高院自行违法备案、违法办案、并且还裁定在前,,备案在后,枉法裁判,谁人裁定书是伪造的。之后,一位年青的女查看官下来大堂哪里欢迎我,拿着一张白纸叫我写"要求云南省人民查看院继承审查"的书面意见,我对该查看官说,我已经写了《申诉书》给红河州查看院,州查看院已经审查竣事报到你们省查看院,此刻还写什么?她说她也不是承办人,是率领布置她下来办的,要我写给她就行了。
2010年9月3号下午,红河州查看院民行处的刘查看官打电话来给我说:"你本来的申诉已经被终止,此刻你要从头写一个申诉书来给我们州查看院,我们帮你从头启动、从头审查、从头提抗,这是措施。你赶紧写一个《申诉书》来给我们,假如你来不了,你就去交给个旧市查看院民行处也可以。《申诉书》不要像本来那样写的太长,只管写简短一些,像你本来写的有三十多页,太长了,让人看的乏味······。"我对刘查看官说,我此刻还在昆明,我还要去找专家看耳朵,一时片晌下不来个旧,她说,等你回到个旧时赶紧写来给我们。
随后,我就这个工作咨询了我们云南省几位有名的状师,我把产生的这一切具体说给他们听,状师听我说了这一切后,均必定地对我说,没有这样的法令划定,这不切正当令措施,你本来写给查看院的申诉都还没有功效,州查看院审查后已经向省查看院提抗,此刻又叫你从头写一个《申诉书》给州查看院从头启动、从头审查、从头提抗,这种做法是不正当的。
我认为本来的申诉都还没有功效,此刻又要求我从头写一个《申诉书》给州查看院从头启动、从头提抗。云南省查看院审查后切合抗诉就抗诉,不切合抗诉就不抗诉,要终止审查就给我一个终止审查的抉择书,说明终止审查的来由和依据,这是很简朴的工作。
2010年11月15日下午,红河州人民查看院寄来信件,这个信件差点把我的肺都给气炸了:云南省人民查看院居然也会造假,《终止审查抉择书》的落款日期竟然是2010年7月9日,我在2010年9月2号去询问案子希望环境的时候,省查看院民行处查看官说,由于云南省高院已担当理了我的案子,所以他们就终止了审查。其时没有给我任何的法令文书奉告我,也没有口头奉告我他们已经终止了审查,就不了了之,厥后在我的气愤质问下,省查看院民行处又叫我写了一个要求继承审查的书面意见给他们,他们就会从头帮我审查……2010年10月20日,红河州查看院民行处的方处长打电话来叫我从头写一个《申诉书》给州查看院,并说这是省查看院追他们要我写的。我说本来的申诉都还没有功效,怎么又要我从头写《申诉书》?你们州查看院已经上报到省查看院,省查看院审查后切合抗诉就抗诉,不切合抗诉就不抗诉,终止审查也应该给我一个《终止审查抉择书》。方处长说,省查看院欠好给终止审查抉择书······省查看院此刻却稀里糊涂以一句"因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已在审查之中,按拍照关划定,我院抉择终止审查"来对于塞责。
"按拍照关划定,我院抉择终止审查!"什么"相关划定"?为什么不明晰的说明是按照哪一条哪一款的划定?查看院为什么不依法办案?为什么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查看院为什么把《终止审查抉择书》的落款日期提前了四个月?这不是弄虚作假又是什么呢?云南省人民查看院民行处,在2010年9月2日早上叫我写了《要求云南省人民查看院继承审查》的书面意见给他们,说他们从头帮我继承审查,为什么又不审查了呢?法令是儿戏吗?法令是妓女可以任人践踏吗?
云南省人民查看院的《终止审查抉择书》,是由红河州人民查看院于2010年11月10日寄出的,我是于2010年11月15日收到的,《终止审查抉择书》的落款日期竟然写成2010年7月9日,裂痕百出,前后抵牾,假如然的是在2010年7月9日就下了《终止审查抉择书》,为什么我在2010年9月2日去省查看院民行处询问的时候,又叫我写《要求云南省人民查看院继承审查》的书面意见呢?其时为什么不把抉择书发给我?之后又再三的叫我从头写《申诉书》给州查看院从头启动、从头审查、从头提抗?莫非认为我们这些无钱无势、无配景靠山的弱势群体就这样好瞎搅吗?
法治社会里我们竟然享受不到法制的阳光,共产党执政下的阳光司法在那边?"法律为民"到底表此刻那边?为什么我们只感想一片漆黑?!老黎民何时才气享受到司法合理啊?"衙门八字大开,有理无钱休来。"真是千古绝唱啊!!!
一个小小的民事讼事,一件很普通的人身损害抵偿案件,最后不行思议地成长成为小我私家和公权力的抗争;公理和邪恶的较劲。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查看院民行处科长荣燕、云南省人民查看院等全部卷入!为了维护谁人侵权人覃忠瑜老板外家的好处,检、法人员可谓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不遗余力、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不择手段、甘之如饴、趋之若鹜,纷纷出经营策,倾力互助,甚至不吝"粉身碎骨奋不顾身",上演了一幕幕出色绝伦、荒诞不堪、风趣好笑、怪僻离谱的"司法大戏",让我们目不暇接、大饱眼福、大开眼界······权力和法令的博弈,其贴身肉搏的惨烈水平可以用震天动地来形容。虽然正如好莱坞大片一样,法令在颠末存亡屠杀后最终会战胜邪恶,以完美的英雄形象呈现。 我与侵权人覃忠瑜家的讼事打到本日这个份上,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这起案件的自己!"邪不压正"是亘古稳定的真理,最终的功效是不问可知的······
受害人:王密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