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分该取消了

  前几天,房东溘然问我“你是不是被北湖区当局列为黑名单了?”
  我一脸懵逼,忙问“什么事啊?”
  房东说“我们社区打电话给我,问我说你有没有去上访?说你有一个案件。”
  我想了一下,,应该是我在微信公家号上颁发了一些针对司法不公的文章吧。我只是说了要缕缕向上一级政法步队教诲整顿指导组举报,并没有说要去上访。于是,我汇报房东说“你汇报社区事恋人员,我不会去上访。我要上访的话,直接在家中就可以给中央和处所率领写信。不只我不会上访,并且我一直劝导其他人不要去上访。”
  我不是慰藉房东,我是真的不会去上访。因为我清楚,上级(这里主要是指导省级和部级)官员比下级的更滑!你去找上级,上级滑头只会给你一句”这事你要去找下级的XX构造吧。因为凭据“属地统领原则,必需由处所官员来处理惩罚。”你敢僵持要求上级处理惩罚,人家就说你黑脸相向,甚至给你来一个寻衅滋事。有时候,就算是按法令的划定受理了你的正当诉求,人家上级的成果也是维护下级官员的错误。
  因此,这样的上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会挥霍我们的时间、车费、精神。所以,我不是不想上访,而是没须要亲身去上访。
  上级构造有没有须要存在呢?凭据法令和常理,应该是需要的。因为一级处理惩罚不公,可以找上一级更正。法令赋予了人民群众上访的权利和途径,假如说人民群众是依法逐级上访的话,上级是不能再以“属地统领原则,必需由处所官员来处理惩罚。”的来由把上访群众往外推的。因为这种环境下的上访事项,一般是下级构造处理惩罚不合理可能是没有向当事人释理说法导致的,上级构培育该当推行职责,对上访人的事项举办审查;假如处理惩罚正确的,就耐性地向上访人说理释法,做到息诉止争的社会结果;假如确实是下级构造处理惩罚不公的,就该当直接处理惩罚,而不应当是又把问题推向下级去处理惩罚。因为下级处理惩罚的话,大大都都是维持本来的处理惩罚功效,导致群众不得不再次上访,然后又被推向下级构造,这样恶性轮回,不单损害了群众的情感,也损害了构造的公信力 。
  假如群众的上访权利被这种“属地统领原则”排斥的话,那包罗省级以上的上级构培育该取消了。越是级别高的构造,办公设备更高等,报酬更高,大部门税款都是被上级构造耗损的,横竖又不干实事,既然都不肯做事不想做事,那不如取消,反而节省了大笔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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