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昭阳区旧圃镇沙坝居民委员会下罗沙块人,在昭阳区龙泉官坝十三组经营《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业务,主要以建筑机械、物资材料辅材租赁销售,2007年经营至今13年有余,一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然而在2020年1月5日新冠病毒疫情时期,龙泉城管主任赵庆勇与党委副书记杨太云打着一事一议、村民委员会归并土地发展经济的幌子,由赵庆勇口头通知搬迁,并限期3日内搬迁完毕,1月6日原告找龙泉党委书记赵泽云提交搬迁延期申请,请求安置补偿,1月12日找杨太云请求拆迁搬迁事项损失补助,但上述人员均以不是国家规划拆迁,不予解决、不予补偿。进行回复《(附:现场录音(1月12日早晨10时35分左右杨太云副书记和我的对话)》,龙泉办事处赵泽云、杨太云与官坝支书周兆斌组织召集黑社会地痞流氓、服刑人员、吸食毒品人员,于1月13日早晨9时30左右由拝路路(程宗在2020年路)率领50余人,威胁恐吓我企业强制搬走(附有:现场录像)触犯刑法《聚众滋事,组织煽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破坏社会治安,扰乱公共安全次序》。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无人立案,说是杨太云副书记跟龙泉派出所打过招呼的,不予立案。
同年2月25日以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改变土地性质为由上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而租地农户及13组的村民并未因此理由向原告企业主张权利,导致3月3日土地执法下发昭区自然听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11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6日配合自然资源局完善土地结案,事后该黑恶势力未履行国家法律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无任何国家行政公告声明通知、解决、未曾给予我企业任何补偿的情况下,2020年4月30日下午3.40时。均由黑恶势力自行组建队为首的张光德与程宗路20余人,没有任何行政人员参与情况下,破坏毁掉我企业经营生产场地和设施《附有我在现场用手机拍摄录像》造成我企业严重的财产损失和停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企业生产,侵占、打砸、霸市、非法组织黑恶势力等》我再次到龙泉派出所报案,再次无人立案。9月4日我在任何维权无助的情况下,发表了天涯论坛中的帖子《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点击率20余万后,9 月 5 日晚 9点3 0分赵泽云由昭阳区龙泉派出所所长孟斌约定我在昭阳区水塘坝3社王常玉饭店商议解决我企业拆除破坏经营场所问题,一同来的有龙泉办事处纪委马主任,派出所所长孟斌,党委书记赵泽云三人,没有谈实际问题,却是对我实施恐吓,并要求我删掉我在天涯论谈里的(昭阳区耕地破坏事实真相)帖子,理由是影响不好,并杨言要拘留和扣留方式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我按国家法律告知他们,我如果讽谤和污蔑、触犯法律可以配合,你们落实证据,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在家等你们、我不会跑,他们三人还是依然对我阻拦,还说∶赌我走得掉,但是我理直气壮的走了,同日当天龙泉办事处监察通知我9月6日到他们哪里了解情况,我准时到后,自称中纪委的三人组工作人员对我做了询问笔录,并告知纪律监察他们管,经济由地方法院管,刑事案件归公安局管,要求我按程序到地方政府机关办理,事后我签字离开,事后我多次找昭阳区政府、公安局,纪律监察委部门与昭阳区检察院反映、并到属地昭阳区龙泉派出所报案,都是推脱回复不属于职权范围,至今寻求政府职能部门帮助处理无果。
我只想说: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有900多万党员干部,大约100多万党员干部领导我们发展致富脱贫奔小康,然而14亿多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指导关心下得到生存发展,为什么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党委与官坝支委会用异常的思想和特殊方式政策对待我,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公民,没有违法犯罪,跟他们之中任何一个人有矛盾,为什么他们能干的事,我不能,为什么他们在政府职能部门法律面前可以得到保护,我不能,我经营合法,租用场地也是一直支付租金,也是合法取得,并且政府职能部门许可,纳税给政府,十多年都没有部门说我违反法律规定,现在村委会要用地,才说我违法,甚至动黑恶势力,煽动村民威胁破坏不成,在以改变土地性质,动用法律强迫我搬走,然而在强行破坏企业经营设施,在以村民一事一议归并土地,低价流转后,高价卖给村民修房,这说明昭阳区龙泉党委与支委是在买卖土地,以公谋私,违法违纪,把国家财产当私有,把党纪当过场,把法律当工具,把人民当奴隶,把职能部门当帮手,以自己为中心,组织黑势力的犯罪事实,请党组织给予严查为谢谢!
事实理由
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党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责任人,党的宗旨是什么?八项原则又是什么?官坝社区支委是国家在地方政府设立稳定维持社会和领导人民发展致富当家人,也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第一责任人,不是土皇帝霸主,也不是地痞流氓,怎么可以组织黑势力拆迁队无端拆除我企业设施,破坏经营生产,随便买卖破坏官坝社区基本农田,肆意侵占打压为国家纳税的小微企业,欺负我们外乡人,把他人财产当草芥,满口的仁义道德,心存邪念,打着国家政策,为官坝人民发展集体经济促发展,为什么要从村民安置土地中赚取差价,在没有国家任何许可,无视国家法律,对国家土地明令法律条规、刑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民法典一无所知吗?还口口声声说我改变土地性质,不是官坝社区村民,不符合补偿安置,我经营纳税是给中国人民政府,而且是中国政府职能部门许可经营,不是给外国机构纳税,难道你们不是中国政府,是外国政府机构不予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或是要给你们上缴保护费,才能得到你们庇护,我想这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符合共产主义思想路线,所以请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办事,服从党的管理,从实际为人民发展基本道路上来,一心为民,做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带领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发展地方经济,创造和谐社会,你们不是黑社会,不应该上拿尚方宝剑,下用群体连锦相互包庇犯罪,他们是你的同志,我也是你们的亲人邻居,不应该用对立、分歧、仇视思想来对待我,请你们认清事实,学习法律,理清事由,我相信公理,也相信法律,更相信公德,总有一天会让丑陋公示余众,让犯罪得到惩治,让邪恶得到管理。为此在事实证据面前,请求公安部门部门对我企业破坏恐吓的黑势力与主要犯罪人员追究法律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为谢!
事实理由实名举报投诉人在2020年1月13日9点30分本人合法的经营的《昭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遭到了(程宗路)带头的黑恶势力50余人到本人经营部对本人进行恶意恐嚇、威胁本人不能在此地 经营活动 ,(详看录像及照片),在2020年4月30号下午3点半左右,黑恶势力(张光德)带头的20余人对本经营部和本人再一次恐嚇威胁,而且同时也对本经营部砸和各种的哄抢等,同时也抢砸本人的经营部围墙高达315米经济损失高达几十万,以这种方式威胁恐嚇本经营部搬走霸市行为,案发后受害人多次向龙泉派出所报警他们不出警不立案,一直到2021年4月29日受害人到昭阳分局龙泉派出所报警中心报警,《这要叼出当时的报警监控就可以证明 》,还有龙泉派出所派长录音也可以证明,(详看当时报案申请书),龙泉派出所当时不肯出据任何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和受案告知书,直2021年5月31日,才出据接受证据清单,至今未出据受案和立案告知书,以上行为受害人认为昭阳分局龙泉派出所办案过程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第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弟二章第七条(三),第十二条(一)等法律法规,以上行为事实可以证明龙泉派出所、办案人员等人存在严重的当地黑恶势力保护行为,受害人请求贵单位督办此事对受害人的请求给于支持!
2021年7月6日15时,龙泉派出所所长潘忠涛与办案民警杨安全通知我到龙泉派出所所长办公室,用执法仪全程录像告知我,你报的案和反映的问题,根本不是案件,张光德与程宗路到经营场地和拆除你的围墙是合法的,我问;他们是代表那级政府还是那个职能部门,他说这不关我的事,我请求他们出据报案不予受案的回执告知书,二办案民警态度嚣张,并扬言你的案件就是不予受案和立案!并且说我是小人,我不够义气,我提供的相片能够说明什么,几十个人到你经营场所能犯什么罪,何况他们是村民,拆除你围墙也是应该的,我说他们聚众滋事,破坏经营生产触犯刑法,你们说犯什么罪,二人执意说:你说犯罪就犯罪,要我们干撒,反正现场回复你,你想咋就咋的,我无法与他们交谈,我自己离开,同样感到失望和无奈!难道这就是现实?现在我无法维权和追究犯罪分子,特请国家职能部门核实调查处理为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