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对“艾维购”平台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案备案侦办。去年5月15日连系专案组赴“艾维购”公司总部实施抓捕,在内地公安构造大力大举共同下,抓获该传销组织主要主干嫌疑人3人,节制团伙人员40余人,一举打掉了该传销团伙。
本年7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查看院依法对该传销案件中一名主干人员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经人推荐扫码进入张某某、袁某某、杨某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惩罚)建设的青岛艾维购网上商城APP,其通过购置代价不等的商品先后成为该商城的普通会员、署理、总代、董事。
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操作青岛艾维购康健财富有限公司提供的艾维购网络销售平台,以销售洗发水、扮装品等产物的名义,通过以商品返利、人员返佣、差价利润等资金返还方法等手段勉励会员吸纳新会员插手,形成必然层级干系,层级到达三层以上,成长会员80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932318.7元,平台账户内有5万余元违法所得未提现。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法事实。
查看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率领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介入者以购置商品的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条理,直接、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得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划定,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该当以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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