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都太出产以不及格产物假充及格产物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案
序号 行政惩罚抉择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地点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认真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惩罚的推行方法和期限 作出惩罚的构造名称和日期1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1〕第017号 中山市都太产物
假充及格产物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案 中山市都太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91442000MA4UR3FG3F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大道东路展业二十一巷3号五楼之二 刘新其 当事人出产以不及格产物
假充及格产物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划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第五十条的划定,责令当事人遏制以不及格产物假充及格产物的行为,融易资讯网()动静 ,,作出如下行政惩罚:1、充公违法所得830元;2、惩罚款49300元。 停止2021年5月24日未推行 中山市市场监视打点局
202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