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资金合作平台“聚仁通宝”后更名鸿儒致胜涉嫌传销终被公诉?

搭建资金相助平台“聚仁通宝”后改名鸿儒致胜涉嫌传销终被公诉?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查看院



起 诉 书



曲检二部刑诉〔2021〕Z51号



被告人徐某,男,198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0831198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泗水县**镇**村**号,住泗水县**小区**号楼**室。因涉嫌组织、率领销勾当罪,于2021年7月2日经曲阜市公安局抉择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3日经本院抉择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男,1997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08311997********,汉族,初中文化,住山东省泗水县**镇**村**号。因涉嫌组织、率领销勾当罪,于2021年7月2日经曲阜市公安局抉择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3日经本院抉择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708811989********,汉族,专科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曲阜市**街道**村**巷**号,住曲阜市**小区**号楼**单位**楼**室。因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于2021年7月2日经曲阜市公安局抉择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3日经本院抉择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曲阜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王某、林某某涉嫌组织、率领传销勾当罪,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9月3日已奉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大概导致的法令效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质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8月,韩某某、徐某、蒋某某、王某、王某某(以上五人已被判刑)伙同被告人徐某、王某、林某某等人,组织团队通过会合讲课、成立微信群等方法,,线上线下推广,宣传“聚仁通宝”、“鸿儒致胜资金合作平台,开展传销勾当。至案发时,成长会员高出95人,成长层级到达3级以上,直接可能间吸收取参加传销活感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高出901.536万元。



详细犯法事实如下:



2017年10月25日,韩某某注册创立曲阜某慧文化流传有限公司。2018年3月,韩某某、徐某、蒋士某某同谋以曲阜某慧文化流传有限公司名义搭建资金合作平台和手机APP软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共参加传销勾当。韩某某布置王某某凭据其要求设计一款APP软件,王某某接洽他人开拓完成“聚仁通宝”APP。“聚仁通宝”APP实行会员推荐注册制,在APP注册页填写小我私家书息及绑定银行卡,并输入上线会员账户形成上下级干系。“聚仁通宝”实际运行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2日。2018年7月中旬,“聚仁通宝”名称修改为“鸿儒致胜”后,“鸿儒致胜”与“聚仁通宝”同时上网运行。“鸿儒致胜”实际运行时间为2018年7月中旬至2018年8月6日。



“聚仁通宝”、“鸿儒致胜”资金合作平台的返利模式分为静态嘉奖和动态嘉奖两种。静态嘉奖:会员缴纳300元的注册用度得到插手资格,合作会员下载“聚仁通宝”或“鸿儒致胜”APP后注册账户,账户绑定本身的银行卡后,可以在该APP上投资,投资1万元每周可返回本金1万元并赢利2千元。前期投资时,需向投资者上级购置排单币,每单200元。后期抢单时不需排单币。注册费、排单币用度通过上级层层向上通报。无论是投资打款照旧接管其他会员打款,打款账户与收款账户均由平台随机匹配。动态模式为:上级会员对其体系内的下级会员所举办投资金额收取动态嘉奖。可获取动态嘉奖的层级为,下线第一代:嘉奖4%;第二代,嘉奖2%;第三代,嘉奖1%。提成满1000元后“聚仁通宝”或“鸿儒致胜”APP平台自动匹配账户,由其他投资人按照平台匹配账户付出提成。



“聚仁通宝”、“鸿儒致胜”资金合作平台运行期间,王某某认真资金合作平台的网络维护和技能支持;被告人徐某、王某认真协助王某某举办网络维护和数据统计;被告人林某某认真客服事情,与客户举办交换并将客户反应的信息上报给王某某。



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王某、林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2021年6月29日,被告人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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