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划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条约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划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及格?
最高法:名目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暗示,《划定》第1条对付“签收商品即视为承认商品质量及格”“策划者享有单方表明权可能最终表明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正不公道的名目条款举办了罗列,明晰有上述内容的名目条款该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举办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凡是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掩护法配置了七日无来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常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正当吗?新规有划定。
《划定》明晰,消费者因查抄商品的须要对商品举办拆封磨练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策划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合用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二十五条划定的无来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对象,常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可能积分换购,可能以较低价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那里理惩罚呢?
《划定》明晰,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策划者也该当包袱抵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可能商品属于换购为来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需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发生纠纷,该如何举办责任界定?对此,《划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包袱举办了较量详尽的划定。
《划定》第11条对平台内策划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景象作出划定,明晰平台内策划者的事恋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策划者要包袱抵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付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划定》第12条对付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划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暗示,《划定》第12条明晰,直播间运营者要可以或许证明已经标明白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而且要到达足以使消费者辨此外水平。不然,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包袱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该当综合生意业务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策划者的约定、与策划者的相助模式、生意业务进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划定,为个案裁量和将来成长留出空间。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包袱连带责任
最高法先容,连年来,外卖餐饮行业发达成长。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各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好比有的入网餐饮处事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策划许可证,却操作外卖平台的审核裂痕违法策划。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暗示,《划定》第18条明晰,,网络餐饮处事平台策划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处事提供者举办实名挂号、审查许可证,可能未推行陈诉、遏制提供网络生意业务平台处事等义务,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处事平台策划者与入网餐饮处事提供者包袱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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