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小蛮腰”减肥包假充药品销售!商家遭判十倍抵偿

“三无”减肥产物

违反《药品打点法》

法院终审讯断商家

倍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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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减肥产物

号称“纯中药浓缩制膏”

消费者告状主张倍抵偿

2020年5月30日,王某在湖北辰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阳公司)设的网店“辰阳保健用品专营店”处购置名为“小蛮腰减丸肥肚脐贴纤体丸燃脂强效神器”的产物50袋,单价29.7元/袋,共付款1425.60元。

这款减肥产物外包装上的标签显示名称为“小蛮腰草本中药养生减肥包”,标注有:“成份:大黄、黄芩、雄黄、芒硝、吴茱萸、番泻叶、艾草等;功能:纯中药浓缩制膏,不节制饮食不反弹,通便排素收效快,通便、泻火、清热,用于肥胖症。”等内容。另外,外标签上标有“外非药品”字样,但未注明出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产物出产许可证与核准文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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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截图(资料图)

不久,王某以辰阳公司将非药品假充药品销售,违反了《药品打点法》相关划定为由,告状至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主张十倍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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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认定

商家以非药品假充药品销售

 应担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讯断支持十倍抵偿

这款减肥产物到底如何界定?

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产物固然在外包装上标注“外非药品”,但名称里含有“中药”字样,标签标注身分含有多种中药,功能为纯中药浓缩制膏,因此应认定案涉产物属于以药品名义销售另外,案涉产物未标注产物出产日期、出产核准文号等信息,已违反了相关法令划定,而辰阳公司未举证证明案涉产物是正规药品,其销售案涉产物也属于以非药品假充药品销售。

按照《药品打点法》第九十八条划定,辰阳公司以非药品假充药品销售,该当包袱向王某退还货款并抵偿价款十倍金额的责任。鉴于案涉药品系假药,因此王某无需向辰阳公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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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截图(资料图

辰阳公司辩称,该公司是采纳“一键代发”方法销售产物,,并没有打仗该产物或实际给王某发货,不清楚产物状况。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销售货物后委托他人代发也是一种销售行为,该当负有较一般消费者而言更高的审查和留意义务,对其销售策划的产物认真。辰阳公司对所销售产物状况是否清楚不影响其包袱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2020年1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讯断,辰阳公司退还王某货款1425.60元,并付出王某十倍价款抵偿金14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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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辰阳公司无许可证销售药品明明违法

处罚性抵偿责任不以购置人被受实际损失

为合用的前提条件

终审讯断辰阳公司“退一赔十”

辰阳公司不平一审讯断,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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