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4日13时40分,涿州市市场监视打点局接到清凉寺派出所移交线索,称在晨光小区7单位六楼发明一处传销窝点,内容涉嫌传销人员5名。该局法律人员第一时间按照线索达到该窝点,举办了彻底清查。
经查,常某娟等五名传销人员别离于2019年、2021年来涿,并以购置“美易美”扮装品套装的名义,交纳了2900元做为入门费,无实物,无发票,且成长下线赚取佣金,已购成《克制传销条例》划定的传销行为。
法律人员对5名传销人员现场询问并做笔录,收集身份信息及详细涉案行为。因5人均为初次参加传销,法律人员对其举办了思想教诲,说明传销危害,申饬5人此后不得参加传销等违法行为后,依法举办了处理惩罚。
按照《克制传销条例》第七条划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被成长人员成长其他人员插手,对成长的人员以其直接可能间接转动成长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较和给付酬金(包罗物质嘉奖和其他经济好处,下同),牟取犯科好处的;
(二)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被成长人员交纳用度可能以认购商品等方法变相交纳用度,取得插手可能成长其他人员插手的资格,牟取犯科好处的;
(三)组织者可能策划者通过成长人员,要求被成长人员成长其他人员插手,形成上下线干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上线酬金,牟取犯科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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