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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策划者成长人员,通过对被成长人员以其直接可能间接成长的人员数量可能销售业绩为依据计较和给付酬金,可能要求被成长人员以交纳必然用度为条件取得插手资格等方法牟取犯科好处,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不变的行为。
Q4
传销的法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划定:组织、率领以推销商品、提供处事等策划勾当为名,要求介入者以缴纳用度可能购置商品、处事等方法得到插手资格,并凭据必然顺序构成层级,直接可能间接以成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可能返利依据,引诱、胁迫介入者继承成长他人介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勾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拘役,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克制传销条例》第十条划定:在传销中以先容事情、从事策划勾当等名义欺骗他人分开寓所地犯科聚积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构造会同工商行政打点部分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划定:组织筹谋传销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充公犯科财物,充公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先容、拐骗、胁迫他人介入传销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充公犯科财物,充公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入传销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划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策划场合、培训场合、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打点部分责令遏制违法行为,充公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